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 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 及掌
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 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 500元的手表送给 同学做
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
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 智力相 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金某( 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 中沈某
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 任吗?
应负刑事责任。
4、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 的椅子移
开, 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 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 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 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 导致下半身麻痹, 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 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 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 责任,
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5、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 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 将开庭 时间、
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 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 的案件,
一律不公开审理。
6、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 ,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 这样做
可以吗 ?
不可以, 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 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 体罚。
7、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 踢到邻居
阳台上, 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 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 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 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8、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 \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 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 XX、赵XX 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 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 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 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 资料。
9、 某中学高一年级 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 学校因 此立
即作出取消这 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 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 在人民法 院判
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0、 小明( 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 仍有教
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11、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 在以后的学校、 班级活 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 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 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 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 请 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12、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 她说: \
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 忙不过来。 \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 老师和同学们。 但是,
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 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 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 找到了小芳的爸爸, 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 小芳爸爸说: \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 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 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 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 说了算。 \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 定?
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4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9条规定: 公民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 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5条规定: 凡年满 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 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 而且法 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让 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 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 校继续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 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 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 16周岁的儿童。
13、王力是一个 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 到一家餐
馆去打工赚钱, 可是,她又听别人说, 未满 16岁的未成年人 是不允许被雇用的。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
后一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 3条:国家 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 不得招用不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
业。 禁止不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 经营活动。所以, 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 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 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 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 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 16 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14、涛涛爱淘气, 经常在课堂上说话、 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 一
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 气,对涛涛说: \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 爸来了,你再来上课。 \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 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涛涛 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 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 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 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 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 学校、老师应当对学 习有困难、 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使他们改正错 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过的教育, 涛涛也应当认 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 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 也影响了别的 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本文来自网易博客——黑牛的黑土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