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单挂帐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签单挂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会所收银管理,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促进会所经营业务的开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促进会所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可以给予部分个人和单位消费签字挂帐的权利。
第三条 单位签字挂账规定:
1、各单位若签字挂账,必须签署《签单消费协议书》.
2、签字挂账协议必须明确签字人员,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3、签字消费必须每月一结算,如果到期不结账,必须停止签单。财务部要以书面的形式将拟停止挂帐的单位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经审批后由财务部及时通知到会所收银员。
4、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有特殊情况,关系单位或关系人需临时挂帐(无挂帐协议)的;遇此种情况,必须由会所总经理或者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同意并签字担保才能挂帐,并由担保人负责回收,公司其他人(含其他部门经理)无权担保挂帐。
第四条 挂帐应收账款的催收
1、应收账款由财务部负责催收,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应收帐款核算和催收工作。 2、财务部催收时间为双方协议规定时间,个人签单次月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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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催收人员应做好详细的催收情况记录,收回的款项做好标记,并在回单位后与出纳员办好款项交接手续,未能收回的款项要详细注明原因,经三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预计今后无法收回的款项,报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 4、催收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评价顾客资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挂帐账单及传递的管理
1、吧台收银员对签字账单的合规性负责,审核内容包括:签字单位是否与本公司协议挂账,签字人是否协议规定的人员,字迹是否属实、清楚(要求正楷签字),金额是否正确。若签字账单存在上述问题,款项由该收银员负责收回,无法收回的,负赔偿责任。
2、财务部会计,应对账单的合规性、真实性负审核责任。若经会计审核过的账单存在瑕疵且出呆账、死账的,该往来账款会计负连带责任,按过失处理。 3、财务部会计于每月25日上午 11 点前把截至当前的签单挂帐明细表打印报财务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4、吧台之间帐单传递:当班收银员必须做好帐单的传递工作,不得延误。若出现因传递不及时造成漏结账现象,由该收银员全部赔偿并作违纪处理。 5、会计审核后退回吧台的账单,即因收银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签字不清、不实而形成的欠款,由该经办收银员补办手续,若出现呆账、死账,由该收银员全部赔偿。
第六条 公司内部消费签单规定
1、公司内部招待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办理,公司在会所内的所有招待均须经总经理同意批准。
2、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业务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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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批准后按标准要求进行招待。
3、凡属招待的账单必须详细说明被招待人的姓名和招待事由,并有经办人员的签字。
4、各部门招待结算签单时须向收银员出示总经理签字同意招待的批示,收银员将批示原件附在帐单后送交财务部;如当时无批示原件,部门负责人须将帐单提交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否则由个人承担。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起草、修改和解释工作。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制定、修改经总经理签批后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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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签单挂帐管理规定
为加强信用风险控制,确保挂帐消费营业款项安全、及时收回,保障饭店利益,对挂帐权限、流程和结算作规定如下: 一、签单挂账的权限。
(一)申请签单的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并与饭店签订《信用协议书》,方可享有签单挂账的权利。
(二)饭店内部员工消费的需现结,不得挂账。
(三)销售部员工可为需要临时挂账的客户提供担保,挂账金额3000元以下报副总经理签字批准,3000元以上需报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挂账。 二、申请签单挂账的流程:
1、签单挂账的单位,原则上只限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银行等国有大型企业。 2、其他单位挂账,需提供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公司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核实原件;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并核实原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核实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签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通过饭店财务、销售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的信用等级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签单挂账业务。
3、总经理批示后,销售员与需要签单挂帐的单位商洽相关协议相关条款,签订协议并附相关资料,经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执行。 4、财务部收到协议后,在饭店管理系统上为该挂帐单位建立账户和设定挂帐限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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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未与饭店签订挂账协议的客户在本店消费后要求挂帐时,必须由饭店销售员进行签字担保后,按权限报XX或总经理记入该销售员的个人账户内,如担保人不在饭店需先以电话形式与担保人确认,待担保人回来后补签。 6、挂在销售员临时担保的款项,必须在挂账当日开始七日内清算完毕。 三、挂账款项的结算
前台收银员在结算时要了解该消费单位或个人是否已与饭店签定协议,有协议的单位,结算期按协议中约定的时间结算;无协议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挂账,必须以现金或银行卡方式结算,如有特殊情况,需有饭店销售员签字担保方可有效,发生的消费从消费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如未能在当月结算完毕的,财务部将在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不是协议单位有效签单人参与消费的账单,需有协议单位有效签单人临时指定的人员签单,并有饭店销售部人员签字担保方可入账,作为日后结算的依据; 前台收银员不得将无有效签字人或担保人签单的账单入账,违规操作将按饭店相关制度予以考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将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财务部加强对签单挂账的账单所涉及的相关权限和规定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挂账规定的账单予以退回。
本规定自总经理签批之日起立即实行,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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