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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比较
作者:张世祥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12期
一、民事诉讼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相同点
民事诉讼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在证据的本质特征上是一致的,其特点就是: 第一,客观性,即证据是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第二,相关性,证据必须与案件客观事实有实质性的联系,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第三,合法性,一定的事实材料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才能被采纳为诉讼证据。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适用中,民事诉讼证据除了具备客观性、合理性、合法性,同时还具有可以被推定的认可性。而刑事诉讼证据具有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唯一性。所有刑事案件的事实,必须要以证据为根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也是正确处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保障。刑事诉讼中要从源头上严把证据关和事实关,做到一切都依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更不能认定罪与非罪。正是刑事诉讼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刑事诉讼证据应具有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唯一性。 二、民事诉讼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差异 1.民事诉讼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内涵不同
民事诉讼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在内涵上是有所不同的。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而新刑诉法对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进行了完善,将其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相比而言,民事诉讼证据较注重客观真实,而刑事诉讼证据不仅注重客观真实,更加注重法律真实,实现了证据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更具有科学性。 2.民事诉讼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外延不同
从外延上看,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同样,新刑事诉讼法也对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进行了调整,在旧法规定七种法定证据种类的基础上,将旧法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同时增加了“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电子数据”等法定证据种类,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民事诉讼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虽然具有证据的基本要求,比如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客观性和证据的合法性,但由于处于不同的诉讼活动之中,导致二者内涵和外延具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