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加快生态富硒农产品
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产品购销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4]97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29 【实施日期】2014.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加快生态富硒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安政办发〔2014〕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富硒农产品品牌建设,开拓生态富硒农产品市场,提升生态富硒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安康市国家级特色(富硒)高效农业院地合作示范区总体规划》(安政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级特色(富硒)高效农业院地合作示范区建设为引领,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生态富硒农产品效益为核心,围绕我市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培育一 1 / 2
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生态富硒知名农产品和企业,使“中国硒谷”实至名归,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力争用3-5年时间,全市新增“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3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个,形成全国知名生态富硒企业品牌10个、省级名牌40个、市级特色品牌达到100个,“三品一标”产品达到200个。富硒农产品质量、产值和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中国硒谷”区域品牌初步形成。 二、建设重点
(一)创建生态富硒知名农产品品牌。各县区要树立“品牌立县”和“抓生态富硒品牌建设就是抓发展”的工作理念,围绕本地特色资源和主导产业,制定前瞻性的产业发展战略和品牌战略,列出富硒农产品品牌梯级创建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培育发展富硒农产品品牌。以“三品一标”、“安康市特色产品”、“陕西省著名商标”、“陕西省名牌产品”为建设重点,着力打造一批事关全市富硒产业发展的关键农产品品牌。 (二)培育生态富硒知名企业品牌。生态富硒企业品牌建设要围绕畜牧、茶叶、魔芋、核桃、生态渔业、绞股蓝、蚕桑等优势产业,按照“一企多牌、一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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