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力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集约化管理水平和物资供应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管理范围是指用于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大宗办公用品、消耗性物资等。
第三条 公司建立科学规范的物资管理体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物资管理遵循“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监造、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的原则。
第四条 物资管理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监造管理、采购资金管理、配送管理、仓储管理、应急物资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物资标准化管理、信息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档案管理、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管各单位、县公司。控股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公司设立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公司物资归口管理。设立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负责提供物资供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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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地市及以下供电公司设立物流服务分中心,作为省公司物资管理一部分,承担本单位物资供应服务工作。其他单位应明确物资管理的责任部门或专责,接受物资部的业务管理,开展本单位物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 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是公司物资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指定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公司物资供应管理;
(三)负责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范围以外的招标采购,配合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工作;
(四)负责国家电网公司集中监造范围以外主要设备/材料的监造,配合国家电网公司集中监造工作;
(五)负责公司应急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 (六)负责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
(七)负责公司物资工作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应用; (八)负责公司物资需求计划统计汇总,物资合同签订和管理;
(九)负责对公司物资管理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 公司成立物流服务中心,接受公司物资部的业务管理,提供物资供应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需求物资的催交催运、配送仓储、移交验收、现场服务等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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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公司物资仓储配送网络建设,库存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负责公司直辖仓库仓储物资的出入库手续和库存储备物资的配送;
(三)负责与物资需求部门/单位核对物资调拨接收情况,开展物资核算工作,配合物资结算工作;
(四)配合公司物资部开展需求计划汇总、信息收集、供应商资信调查等工作;
(五)实施公司废旧物资处置。
第九条 地市及以下公司成立隶属主业的物流服务分中心,作为公司物资管理的一部分,按照公司物资管理要求,开展物资供应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地市及以下公司物资供应服务及协调工作; (二)负责地市及以下公司物资需求计划汇总上报工作;
(三)负责地市及以下公司物资接收检验、储存保管、消耗领用等工作;
(四)根据公司要求,负责物资的催交催运、配送仓储、移交验收、现场服务等工作;
(五)配合做好物资采购、供应、应急物资管理和废旧物资处置等工作。
(六)受公司委托,负责组织零星项目采购工作。 第十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计划发展部负责投资计划管理;负责物资储备仓库建设等小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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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部负责物资采购资金的预算管理;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监造、配送、仓储等资金审核、拨付及增值税抵扣;负责组织办理结算、核算等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基建部、市场营销部、农电工作部等部门按职能划分分别负责提出本专业相关物资的技术专业标准、储备定额标准;参与相应物资管理工作。
(四)应急中心负责制订应急物资储备定额,负责制订应急物资技术专业标准,提出采购需求;
(五)科技信息部负责组织编制物资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审计部负责对物资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七)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依职责对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负责组织制订公司物资管理有关的统一合同文本。
(八)监察部负责对物资工作中采购环节的开标、评标、定标实施过程监督;负责受理物资工作中的投诉举报;负责对物资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九)其它职能部门按职能负责提出本专业相关物资的技术专业标准、储备定额标准,参与相应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物资需求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交物资需求计划、进度要求和技术规范书; (二)负责合同的技术谈判和履约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三)负责物资接收、组织验收、资产移交和项目决算; (四)参与物资采购、监造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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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物资计划管理包括物资需求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资金计划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物资计划管理应遵循“统筹安排、及时准确、集中平衡、规范高效”的原则,统一归口管理,分级分口负责。
第十三条 物资需求计划是指对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检查等全过程的管理。项目单位应组织对物资需求计划及技术规范书初审,公司物资部定期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对物资需求计划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物资需求计划应要素齐备,报送及时,物资管理部门对物资需求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检查。
第十五条 物资需求计划按以下要求管理:
(一)物资需求部门/单位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生产计划、经营计划等,按照物资计划编制的有关规定提出物资需求计划,报物流服务分中心经内部初审后,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公司物资部委托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汇总,定期组织专题会议审核。。
(二)公司物资部汇总后的物资需求计划,经平衡利库后组织采购,属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采购的物资需求计划上报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部,属省公司集中采购的形成物资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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