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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测量规范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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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6.1.10 在局部补充、加密低等级的GPS网点时,采用的高等级GPS网点点数应不少于4个。

6.1.11 各级GPS网按观测方法可采用基于A级点、区域卫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临时连续运行基准

站网等的点观测模式,或以多个同步观测环为基本组成的网观测模式。网观测模式中的同步环之间,应以边连接或点连接的方式进行网的构建。

6.1.12 采用GPS测量建立各等级大地控制网时,其布设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a) 用于国家一等大地控制网时,其点位应均匀分布,覆盖我国国土。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点位宜布设在国家一等水准路线附近或国家一等水准网的结点处。

b) 用于国家二等大地控制网时,应综合考虑应用服务和对国家一、二等水准网的大尺度稳定性监测等因素,统一设计,布设成连续网。点位应在均匀分布的基础上,尽可能与国家一、二等水准网的结点、已有国家高等级GPS点、地壳形变监测网点、基本验潮站等重合。 c) 用于三等大地控制网布测时,应满足国家基本比例F-i熟l图的基本需求,并结合水准测量、重力测量技术,精化区域似大地水准面。 6.2 GPS点命名

6.2.1 GPS点名应以该点位所在地命名,无法区分时可在点名后加注(一)、(二)等予以区别。少数民族地区应使用规范的音译汉语名,在译音后可附上原文。 6.2.2 新旧点重合时,应采用旧点名,不得更改。如原点位所在地名称已变更,应在新点名后以括号注明旧点名。如与水准点重合时,应在新点名后以括号注明水准点等级和编号。

6.2.3 点名书写应准确、正规,一律以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为准。

6.2.4 当对GPS点编制点号时,应整体考虑,统一编号,点号应唯一,且适于计算机管理。 6.3 技术设计

6.3.1 GPS网布测前应进行技术设计,以得到最优的布测方案。技术设计书的格式、内容、要求与审批程序按照CH/T l004执行。

6.3.2 技术设计前应搜集以下资料,并应对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应进行实地勘察。

a) 测区范围既有的国家三角点、导线点、天文重力水准点、水准点、甚长基线干涉测量站、卫星激光测距站、天文台和已有的GPS站点资料,包括点之记、网图、成果表、技术总结等。

b) 测区范围内有关的地形图、交通图及测区总体建设规划和近期发展方面的资料。若任务需要,还应搜集有关的地震、地质资料、验潮站等相关资料。 6.3.3 技术设计后应上交以下资料:

a) 技术设计书与专业设计书(附GPS点位设计图); b) 野外踏勘技术总结等。 7 选点

7.1 选点准备

7.1.1 选点人员在实地选点前,应收集有关布网任务与测区的资料,包括测区1:50 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已有各类控制点、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的资料等。

7.1.2 选点人员应充分了解和研究测区情况,特别是交通、通讯、供电、气象、地质及大地点等情况。 7.2 点位基本要求

7.2.1 各级GPS点点位的基本要求如下:

a) 应便于安置接收设备和操作,视野开阔,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l5°。

b) 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视台、电台、微波站等),其距离不小于200 m;远离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送通道,其距离不应小于50 m。 c) 附近不应有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件(如大型建筑物等)。 d) 交通方便,并有利于其他测量手段扩展和联测。 e) 地面基础稳定,易于标石的长期保存。 f)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

g)选站时应尽可能使测站附近的局部环境(地形、地貌、植被等)与周围的大环境保持一致,以减少气象元素的代表性误差。

7.2.2 A级GPS点点位还应符合CH/T 2008的有关规定。 7.3 辅助点与方位点

7.3.1 非基岩的A、B级GPS点的附近宜埋设辅助点,并测定其与该点的距离和高差,精度应优于土5mm。

7.3.2 各级GPS网点可视需要设立与其通视的方位点,方位点应目标明显,观测方便,方位点距网点的距离一般不小于300 m。 7.4 选点作业 7.4.1 选点人员应按照技术设计书经过踏勘,在实地按7.2的要求选定点位,并在实地加以标定。

7.4.2 当利用旧点时,应检查旧点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完好性,符合要求方可利用。

7.4.3 需要水准联测的GPS点,应实地踏勘水准路线情况,选择联测水准点并绘出联测路线图。

7.4.4 不论新选定的点或利用旧点(包括辅助点与方位点),均应实地按附录B的要求绘制点之记,其内容要求在现场详细记录,不得追记。

7.4.5 A、B级GPS网点在其点之记中应填写地质概要、构造背景及地形地质构造略图。

7.4.6 点位周围有高于10。的障碍物时,应绘制点的环视图,其形式见附录B。

7.4.7 一个网区选点完成后,应绘制GPS网选点图。 7.5 选点后应上交的资料

选点结束后应上交下列资料: a) GPS网点点之记、环视图;

b) GPS网选点图(测区较小,选点、埋石与观测一期完成时,可以展点图代替);

c) 选点工作总结。 8 埋石 8.1 标石

8.1.1 各级GPS点均应埋设固定的标石或标志。

8.1.2 GPS点标石类型分为天线墩、基本标石和普通标石(各种标石的规格

见附录B)。A级GPS点标石与相关设施的技术要求按CH/T 2008的有关规定执行。B级GPS点应埋设天线墩,C、D、E级GPS点在满足标石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8.1.3 各种类型的标石应设有中心标志。基岩和基本标石的中心标志应用铜或不锈钢制作。普通标石的中心标志可用铁或坚硬的复合材料制作。标志中心应刻有清晰、精细的十字线或嵌入不同颜色金属(不锈钢或铜)制作的直径小于0.5 mm的中心点。用于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的GPS点,其标志还应满足水准测量的要求。

8.1.4 各种天线墩应安置强制对中装置。强制对中装置的对中误差不应大于l mm。

8.2 埋石作业

8.2.1 标石应用混凝土灌制。在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用整块花岗石、青石等坚硬石料凿制,但其规格应不小于同类标石的规定。

8.2.2 埋设天线墩、基岩标石、基本标石时,应现场浇灌混凝土。普通标石可预先制做,然后运往各点埋设。

8.2.3 埋设标石,须使各层标志中心严格在同一铅垂线上,其偏差不应大予2 mm。

8.2.4 当利用旧点时,应首先确认该点标石完好,并符合相应规格和埋石要求,且能长期保存。必要时需要挖开标石侧面查看标石情况。如遇上标石被破坏,可以下标石为准,重埋上标石。

8.2.5 方位点应埋设普通标石,并加适当标注,以便与控制点相区分。 8.2.6 埋石所占土地,应经土地使用者或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新埋标石时应办理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一式三份,交标石的保管单位或个人,上交和存档各一份。利用旧点时需对委托保管书进行核实,若委托保管情况不落实应重新办理。

8.2.7 B、C级GPS网点标石埋设后,至少需经过一个雨季,冻土地区至少需经过一个冻解期,基岩或岩层标石至少需经一个月后,方可用于观测。 8.3 标石外部整饰

8.3.1 B、C、D、E级GPS点混凝土标石灌制时,均应在标石上表面压印控制点的类级、埋设年代,B、C级GPS点还应在标石侧面压印“国家设施请勿碰动”字样。

8.3.2 B级GPS网点标石埋设后,宜在周围砌筑混凝土方井或圆井护框,其内径根据情况而定,但至少不小于0.6 m,高为0.2 m。

8.3.3 荒漠或平原不易寻找的控制点还需在其近旁埋设指示碑,其规格参见GB/T l2898。

8.4 关键工序的控制

在标石建造的施工现场,应拍摄下列照片:

a) 钢筋骨架照片,应能反映骨架捆扎的形状和尺寸;

b) 标石坑照片,应能反映标石坑和基座坑的形状和尺寸; c) 基座建造后照片,应能反映基座的形状及钢筋骨架或预制涵管安置是否正确;

d) 标志安置照片,应能反映标志安置是否平直、端正; e) 标石整饰后照片,应能反映标石整饰是否规范;

f) 标石埋设位置远景照片,应能反映标石埋设位置的地物、地貌景观。

8.5 埋石后上交的资料

埋石结束后应上交以下资料: a) GPS点之记;

b) 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 c) 标石建造拍摄的照片; d) 埋石工作总结。 9 仪器

9.1 接收机选用

A级网测量采用的GPS接收机的选用按CH/T 2008的有关规定执行,B、C、D、E级GPS网按表4规定执行。

表4 级别 B C D、E 单频/双频 观测量至少有 同步观测接收机数 双频/全波长 L1、L2载波相位 ≥4 双频/全波长 L1、L2载波相位 ≥3 双频或单频 L1载波相位 ≥2 9.2 仪器检验 9.2.1 接收机检验

9.2.1.1 新购置的GPS接收机,以及当接收机天线受到强烈撞击,或更新接收机部件后,或更新天线与接收机的匹配关系后的接收机,应按规定进行全面检验后使用。

9.2.1.2 GPS接收机检验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按CH/T 8016规定执行。 9.2.1.3 不同类型的接收机参加共同作业时,应在已知基线上进行比对测试,超过相应等级限差时不得使用。

9.2.1.4 天线或基座的圆水准器、光学对中器、天线高量尺,在作业期间至少l个月检校一次。 9.2.2 辅助设备检验

GPS测量所用通风干湿表、空盒气压表和其他辅助设备应定期送计量检定部门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气象仪表的主要技术要求见附录C。 9.3 仪器维护

9.3.1 GPS接收机等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不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均应有专人押运,并应采取防震措施,不得碰撞、倒置或重压。

9.3.2 作业期间,应严格遵守技术规定和操作要求,未经允许非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仪器。

9.3.3 接收仪器应注意防震、防潮、防晒、防尘、防蚀、防辐射;电缆线不应扭折,不应在地面拖拉、辗砸,其接头和连接器应保持清洁。

9.3.4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擦净接收机上的水汽和尘埃,及时存放在仪器箱内。仪器箱应置于通风、干燥阴凉处,箱内干燥剂呈粉红色时,应及时更换。 9.3.5 仪器交接时应按规定的一般检视的项目进行检查,并填写交接情况记录。

9.3.6 接收机在使用外接电源前,应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电池正负极切勿接反。

9.3.7 当天线置于楼顶、高标及其他设施的顶端作业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雷雨天气时应有避雷设施或停止观测。

9.3.8 接收机在室内存放期间,室内应定期通风,每隔1~2个月应通电检查一次,接收机内电池要保持充满电状态,外接电池应按其要求按时充放电。 9.3.9 严禁拆卸接收机各部件,天线电缆不得擅自切割改装、改换型号或接长。如发生故障,应认真记录并报告有关部门,请专业人员维修。 10 观测

10.1 基本技术规定

10.1.1 A级GPS网观测的技术要求按CH/T 2008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2 B、C、D、E级GPS网观测的基本技术规定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项 目 卫星截止高度角/(°) 同时观测有效卫星数 有效观测卫星总数 观测时段数 时段长度 采样间隔/s B 10 >14 ≥20 ≥3 ≥23 h 30 C 15 ≥4 ≥6 ≥2 ≥4 h 10~30 级 别 D 15 ≥4 ≥4 ≥1.6 ≥60 min 5~15 E 15 ≥4 ≥4 ≥1.6 ≥40 min 5~15 注1:计算有效观测卫星总数时,应将各时段的有效观测卫星数扣除其问的重复卫星数. 注2:观测时段长度,应为开始记录数据到结束记录的时间段。 注3:观测时段数≥1.6,指采用网观测模式时,每站至少观测一时段,其中二次设站点数应不少于GPS网总点数的60%. 注4:采用基于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点观测模式时,可连续观测,但观测时闾应不低于表中规定的各时段观测时间的和。 10.1.3 B、C、D、E级GPS网测量可不观测气象元素,而只记录天气状况。 10.1.4 GPS测量时,观测数据文件名中应包含测站名或测站号、观测单元、测站类型、日期、时段号等信息。

10.1.5 雷电、风暴天气时,不宜进行B级网GPS观测。 10.2观测区的划分

10.2.1 B、C、D、E级GPS网的布测视测区范围的大小,可实行分区观测。当实行分区观测时,相邻分区间至少应有4个公共点。

10.2.2 任一个同步观测子区或观测单元子区参加观测的接收机台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

10.3 观测计划

作业调度者根据测区地形和交通状况、采用的GPS作业方法设计的基线的最短观测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编制观测计划表,按该表对作业组下达相应阶段的作业调度命令。同时依照实际作业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出必要的调整。 10.4 观测前的准备

10.4.1 GPS接收机在开始观测前,应进行预热和静置,具体要求按接收机操作手册进行。

10.4.2 天线安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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