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 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工程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名 称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本周期完成的计日工金额 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本周期应抵扣的预付款 本周期应扣减的质保金 本周期应增加或扣减的其他金额 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金额(元) 备注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复核意见: □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 不同意。 □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期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工程价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期 表—16
二、计价表格的分类
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格具体使用时,按不同编制阶段分为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共四套表格,具体组成内容分别为:
(一)工程量清单:封-1、总说明、表-07、表-08、表-09、表-10(含表-10-1~表-10-5)和表-15。
(二)招标控制价:封-2、总说明、表-01、表-02、表-07(含表-07-1及表-07-2)、表-08、表-09(含表-09-1及表-09-2)、表-10(含表-10-1~表-10-5)、表-12、表-13和表-14。
(三)投标报价:封-3、总说明、表-03、表-04、表-07(含表-07-1及表-07-2)、表-08、表-09(含表-09-1及表-09-2)、表-10(含表-10-1、表-10-3~表-10-5)和表-12~表-15。
(四)竣工结算:封-4、总说明、表-05、表-06、表-07(含表-07-1及表-07-2)、表-08、表-09(含表-09-1及表-09-2)、表-10-3~表-10-5、表-11(含表-11-1~表-11-2)和表-12~表-16。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时,表-07-1、表-07-2、表-09-1、表-09-2和表-15应由招标人(建设单位)根据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写。
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时公布,且随招标文件发放给投标人时,可不提供表-07-1、表-07-2、表-09-1和表-09-2。
投标报价如同时提供电子数据文件的,投标人可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打印表-07-1、表-07-2、表-09-1和表-09-2。电子数据文件和纸质报价文件中内容应一致。
三、计价表格填表说明 (一)封面的填写
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2.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时,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二)总说明的填写
按不同工程计价阶段,总说明应按以下内容填写: 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总说明的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如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工程特征、交通状况、环保要求等;
(2)工程发包、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采用的标准、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4)使用材料设备、施工的特殊要求等;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总说明的内容应包括: (1)采用的计价依据; (2)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 (3)采用的工、料、机价格来源;
(4)综合单价中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编制投标报价时,总说明的内容应包括: (1)采用的计价依据;
(2)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工期; (3)综合单价中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 (4)措施项目的依据;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编制竣工结算时,总说明的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工程变更; (4)工程价款的调整; (5)索赔;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汇总表的编制 1.总价汇总表
(1)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单位工程名称填写;
(2)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合计金额填写;
(3)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小计金额填写。
2.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表中“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金额分别按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合计金额填写;
(2)表中“其他项目”金额按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合计金额填写;
(3)表中“规费”、“税金”金额根据不同专业工程,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定程序、费率以及我省及各市有关补充规定计算后填写,表中规费1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规费2为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规费3为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4)当有多个专业工程时,表中“清单报价汇总”栏可作相应的增加。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的编制
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仅提供表中“序号”1、“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具体应结合《08清单规范》附录及拟建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表中“序号”2、“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内容填写,“综合单价”应按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并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
3.编制投标报价时,表中“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内容填写,“综合单价”应按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或参考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报价,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依据投标人自行采集的价格信息或参照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并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
(五)措施项目清单表的编制
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的措施项目。
1 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均需提供“序号”栏,下同。
2 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表中“序号”均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序号”栏中序号填写,下同。
(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仅提供表中“项目名称”一栏,具体内容可根据表-08中所列项目结合拟建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表中“计算基础”、“费率”和“金额”栏中内容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定计费基础、计算程序、费率以及我省有关补充规定计算后填写;
(3)编制投标报价时,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和“检验试验费”应不低于本省造价管理机构规定费用的最低标准外,其余措施项目可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适用于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具体使用方法可参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的编制”。
(六)其他项目清单表的编制 1.暂列金额明细表
(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表中内容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
(2)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汇总后计入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3)编制竣工结算时,本表取消。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工程价款中。
2.材料暂估单价表
(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表中内容由招标人填写,表中“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2)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材料暂估单价直接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无需计入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3)编制竣工结算时,当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非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
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表中内容由招标人填写;
(2)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金额汇总后计入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