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打算的激励对象
第六条:
第七条:
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打算的激励对象为:
(一)
于公司受薪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二)
高层治理人员; (三)
中层治理人员;
(四)
由总经理提名的业务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
股票激励打算的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公司专业职员总数的8%。监事会须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并在打算有效期内于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就核实情况予以讲明。
第六条所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打算:
(一)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责备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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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八条:
第九条: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情形的。
如在股票激励打算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规定不得参与股票激励打算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打算的权利,该激励对象也丧失对尚未归属股票的获得权。
限制性股票激励打算的差不多操作模式和实施期间
本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打算的差不多操作模式为:在公司达成一定业绩目标的前提下,按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定的激励基金。通过信托治理的方式,托付信托公司在特定期间购入本公司上市流通A股股票,通过储备期和等待期,在公司A股股价符合指定股价条件下,将购入的股票奖励给激励对象。
依照本方法第六条规定,依照公司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的考核结果,激励对象名单在限制性股票每次归属前提交给信托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打算的期限为三年,即2006年~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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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十条:
激励基金的提取与提取条件
年度激励基金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为基数,依照净利润增长率确定提取比例,在一定幅度内提取。详情如下:
(一)
当净利润增长率超过15%但不超过30%时,以净利润增长率为提取百分比、以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当年度激励基金;
(二)
当净利润增长比例超过30%时,以30%为提取百分比、以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当年度激励基金;
(三) 计提的激励基金不超过当年净利润的10%。
表一 激励基金提取比例示意
净利润增长率 从净利润净增加额中提取百分比 第十一条: 每一个储备期激励基金的提取需达成一定的业绩条件:每一
16% 16% 17% 17% 18% 18% …X… …X… 28% 28% 29% 30% 29% 30% 大于30% 30% 个储备期的激励基金提取以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其启动的限制性条件为:
(一) 年净利润(NP)增长率超过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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