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招投标中心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Measures for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endering and bidding of Shaoxing bidding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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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招投标中心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规范招投标
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加强招投标市场建设的有关意见,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绍兴市招投标中心是我市进行建设项目交易、
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均应进场进行。
第三条 市政府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履
行相关的监管职能。绍兴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受市政府授权,对招投标活动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一)制定或参与制定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
交易和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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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审定招投标活动中的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 (三)负责对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
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的监督;
(四)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五)建设并管理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招投标评委专家库。
第四条 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国有(集体)产权
交易和政府采购的组织机构集中进入招投标中心,开展有关的交易活动,接受办公室的监管。
第五条 办公室采用查阅资料、现场监督、受理投诉和
测评考核等方式进行监督,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当事人调阅资料,当事人应及时予以提供。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测评考核。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各类交易活动中发生的违法
违规行为,有权向办公室或职能部门投诉。办公室在收到投诉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投诉,负责组织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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