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车内无灰尘、浮土、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等废弃物;车厢内不许放杂物,报袋放置合理、并保持整洁;
10.保证车内空气流通、无异味;座套、头枕套齐全、干净,无明显陈旧污迹;
11.座椅牢固,安全带齐全有效;
12.发动机及机盖无油泥,不亏机油、冷却液和刹车液等,发动机罩内无积尘、油污、杂物;
13.行李箱内除规定物品和随车工具备的外无其他物品,适合为乘客装载随身物品;清洁无污;保证顾客使用空间;
14.车内设施齐全完好,价签和公司标志完整齐全无破损; (三)本规定实行驾驶员每天自检,安全业务部在例会中对所有车辆进行有针对性的复检工作。
第九条 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本条款选用)
(一)根据市出租汽车管理协会提供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本及《承包营运合同》(适用于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要求确定公司劳动合同内容。
(二)知情权 在缔约过程中,驾驶员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驾驶员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有无重大违章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三)驾驶员被企业录用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以
11
《承包合同》的时限为最终时限。对企业提前更新运营车辆从而导致劳动及承包合同执行时限发生变更的情况,在上述两个合同中均已做出特别约定,应聘人员对此不得异议。
(四)签订劳动合同:驾驶员自入职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承包营运合同一式两份,安业部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五)续签劳动合同对于合同到期驾驶员人员,在分公司征询个人意愿后,个人同意续签的,分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其展开续签面谈。合同到期日之前15日内完成续签手续。个人不同意续签的,分公司将按驾驶员下车制度流程程执行。
(六)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八)合同解除(本条款选用)
1.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等)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 (九)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十)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
12
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十一)日常操作公司办公室按工作流程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十二) 建立劳动合同保管制度
1.技安股负责驾驶员劳动合同及相关资料的的保管; 2.驾驶员下车后,技安股保存下车驾驶员人员档案2年。 (十三) 其他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第十条 驾驶员运营中必须遵守规定 (一)随身必须携带治安证;
(二)路灯亮时,前排副座严禁乘坐男性青年、壮年,以防不测; (三)夜间运营出运郊区,必须到指定站点登记(可就近到公安机关,如派出所),无可靠身份证明时,应讲清公司规定,可予拒载; (四)公司原则上禁止出省业务,若遇到乘客要求,必须首先向公司请示,讲清到达地点、线路、途经与返回时间,并就近到治安单位登记。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可向乘客讲清公司规定,予以拒载; (五)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不违反交通规则和治安、消防规定的地点;停车时必须锁好,使用防盗报警系统,同时并用防盗锁或排档锁。防盗报警系统失灵、故障或不可靠时,必须立即修复方可运营;使用防盗报警器时要做到不扰民,以免发生纠纷;
13
(六)严禁乘客搭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禁止搭载腐败、严重异味的物品,乘客搭载违禁品乘车时,可告之治安条例要求,当即拒载;
(七)严禁乘客携带各种枪支、刀具、武术器械乘车,除当即予以拒载外,还应立即就近向公安、司法机关报告; (八)严禁在门窗玻璃上粘贴太阳膜或其他遮挡物;
(九)严禁以防身、自卫的名义携带管制刀具、枪械或其他凶器运营。
第十二条 驾驶员奖惩条例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道路交通法规》和企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经营目标的落实,确保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及广大驾驶员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公司本着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在承包期内触犯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对自觉遵章守纪,在各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为公司赢得荣誉的员工给予奖励;以下分别就安全运营、优质服务两个方面的规定予以明示。
(二)安全运营方面规定 1.安全例会考勤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公司每月召开1次安全例会,专业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缺勤;迟到早退逾10分钟者罚款20元,一次无故缺席,罚款100元;
14
(2)遇有急事可以请假,经批准后可以安排补课,不按时补课者将按缺勤处理。 2.交通违章方面
(1)每发生一起违章,公司必须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办班学习,驾驶员签字确认当月违章。根据违章轻重给予驾驶员停车学习处分。发生特殊严重性质违章的驾驶员按违约处理。
(2)每月违章达到两起的驾驶员,须参加技安股安排的办班学习,学习期间不减免承包定额,由公司安全股负责组织实施;
(3)单位违章超过交管所标准所发生的罚款,由违章驾驶员按违章次数分摊;
(4)违章驾驶员交纳罚款,须填写罚款通知单,由财务部收缴。 3.重点驾驶员的确定与管理
(1)违章多发生者(一个考核月内发生三起及以上); (2)发生负主要责任事故、损失金额达500元以上者;
(3)对于上述人员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办班学习,学习期间不减承包定额。 4.对隐瞒事故的处罚规定
(1)事故不分大小,责任不分轻重,如私自隐瞒事故,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500元,后果自负;
(2)凡发生违章不接受处罚、转来通知书者,每张处罚100元。 5.对特别违反安全行车规定的处罚
(1)疲劳驾驶或开带病车,发生事故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