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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第二单元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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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二单元民事诉讼中的法院第四章【知识框架】法院的职权【重点难点归纳】法院的地位:1.法院是民事纠纷的裁判者,其最基本的职权无疑是对案件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裁判权。2.法院是程序的控制者,其基本定位和控制是消极和被动的。3.法院的职权应当是一种职责和权力的统一。法院在诉讼中根据法律行使权力时,同时也是履行一种职责。1/36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一、程序控制权1.程序控制权的涵义程序控制权是指法院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发展、终止以及程序进程的方式和节奏的决定权。2.诉讼启动控制权(1)诉讼启动控制权涵义根据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当事人启动,但民事诉讼程序是否应当被启动,法院必须加以审查,看是否符合启动的基本条件。(2)诉讼启动控制权的理解①一种理解是纯程序性,这种控制实质上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控制,在实务上不过是对诉状的审查,主要是看诉状能否有效地送达给被诉的当事人。②一种理解为控制是实质上的控制,要求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必须符合若干实质性条件。③从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出发,法院对程序启动的控制应当是形式上的而非实质上的。3.促使程序高效率进行的职权(1)意义诉讼效率是诉讼实施的价值要求之一,纠纷的解决不仅要公正,同时还要尽量做到低成本和时间上的快捷。(2)防止对诉讼效率的片面追求在实现诉讼效率方面,法院尽管是民事纠纷裁判的中立者,但同时也是诉讼效率的获益人,诉讼效率也是裁判者所追求的利益,法律也应当注意避免裁判者对诉讼效率的片面追求。民事诉讼法必须考虑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的有效时间和空问,不能仅仅考虑裁判者审判的方2/36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便,而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二、程序事项裁决权1.程序事项裁决权涵义程序事项裁决权,主要是指法院对民事诉讼实体争议以外的程序问题予以裁判的权力。2.程序事项裁决权的内容(1)实体判决要件审理事项的裁决①实体判决要件包括的内容:a.当事人实际存在;b.具有当事人能力;c.当事人适格(正当当事人);d.当事人实施起诉行为;e.实施了有效送达;f.不属于重复诉讼;g.具有诉的利益;h.属于法院裁判权范围;i.属于审理本案的法院管辖。②复式审理结构受诉法院对实体判决要件的审理和民事争议的审理是同时并行的,因为对实体要件的审理和民事争议的审理往往不能够截然分开。(2)其他程序事项的裁决①概念其他程序事项的裁决,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程序(广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发生3/36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的程序事项的裁决。主要是涉及主诉讼程序以及子程序变动和启动的事项。②法院的程序异议裁决a.涵义法院的程序异议裁决权主要是法院针对民事诉讼主程序和子程序实施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的程序性异议所作出的裁决。这种程序性异议具体地是指当事人对法院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实施的某些审理行为和对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异议。b.分类一类是对审理行为异议的裁决。另一类是对对方当事人诉讼行为异议的裁决,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对另一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裁决该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无效。c.实质裁决异议从表面上看是一种针对单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对一方当事人异议的答复,但实际上往往也是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裁决,因为当事人的利益对立,就导致了当事人在诉讼中行为的对立。d.目的程序异议裁决的直接目的是实现程序公正,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当事人异议审查有利于发现审理行为是否合法,保障审理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吸收当事人的不满,使当事人更容易地接受诉讼结果。三、调查取证权1.调查取证的不同涵义(1)一种涵义是法院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判断),主动调查和收集证据。范围限定:4/36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①属于法院程序控制的事项;②涉及实体权利义务争议的事项。(2)一种涵义是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3)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包含了这两个方面的涵义。无论是按照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还是依据职权主动调查收集的证据,都可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2.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1)意义发现案件真实是职权干预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理由,法院的裁判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法院借助公权力主动发现案件真实而无需受当事人意志的左右,因为当事人总有自己的利益,为其利益所左右总是只提出有利于己的事实,而掩盖不利于己的事实。(2)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限制性解释①《民事证据规定》第15条对《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做了限制性解释。即“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a.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b.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②《民事证据规定》第16条还明确,除该规定第15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讲行。(3)“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宜作为职权干预的根据①裁判者不受当事人主张的限制就可以独立地收集和提出证据,并依此为根据作出裁判,这似乎能达到追求真实的目的,但却使当事人的辩论权、处分权虚化。②法院依据职权收集和调查证据,不一定能够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即使我们排除法官的道德评价,法官收集调查证据也同样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鉴于人的认识手段和认识环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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