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提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河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提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
(一)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合欢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坐到了帐彪、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载、全已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是检、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何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现金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新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先进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四)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和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语气变现难以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部门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背景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六)反担保情况
(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再《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副总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
因企业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果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主管副总报告。
第五章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担保项目的评审(详细评审)包括三个环节,即项目初审、项目复审和总经理办公会评审。
第十八条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融资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
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 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二)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三)对企业的保身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得一至七项。(见附件)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评审部评审。项目评审部在不接触贷款企业的情况下会同公司计划财务部、律师对项目进行综合公正的分析,并形成评审意见报主管副总审核。
第二十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暂时承担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职责,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有公司总经理担任。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一)经理办公会全体成员; (二)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 (三)办公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会提评审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