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
2024年12月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水资委办【2024】6号),组织省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主要技术依托单位为省农村水利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保证定额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水利厅成立了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以下称编制组)。在充分调查调研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组确定了以“灌溉试验、定额观测”并结合“理论分析”为主的技术路线,2024年3月,完成《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并通过专家审查。同年7月,
定额成果被纳入《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并以浙水政【2024】46号文件在全省发布试行。
在定额发布试行期间,一方面,编制组主动收集各地使用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全省灌溉试验站网,继续针对我省主要农作物开展灌溉定额试验与观测,积累基础资料,进一步完善原有定额成果。在此基础上,2024年3月,编制组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制定《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2024年12月,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的编写。
本地方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农村水利总站是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的主管单位,多年来一直在组织开展全省灌溉试验研究、农业用水量统计等工作;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是我省唯一涉农水利科研机构,院属农村水利研究所是专门从事灌溉试验研究和节水技术研究的单位,在该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海军、郑世宗、曹红蕾、卢成、陈伟林、王士武、严雷、陈雪。
2 编制目的意义
我省多年平均降雨量1604mm,水资源总量955亿m3,但由于人口密集,人均占有水资源仅为2070 m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水资源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与人口、经济、耕地等主要生产要素不相匹配;二是水资源年际间分布不均匀,干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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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水资源短缺趋势加剧;三是水质污染日益加重,造成平原河网地区水质性缺水。
农业用水包括农业灌溉用水、林牧渔用水、农村生活用水,是我省用水大户,长期以来在我省的用水总量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根据浙江省水资源公报,近几年,随着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以及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业用水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占全省总用水量的50%左右。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大幅度调整,农业正由传统低效农业向现代高效生态农业转变。全省粮食面积不断调减,蔬菜、瓜果、花卉等经济作物面积不断扩大,效益农业得到蓬勃发展。同时全省效益林业、经济观光园的迅速崛起,畜牧业向规模化、优质化和多样化方向发展,渔业捕养结构的变化,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加之节水措施的加强和节水型农作物推广,农业用水定额已发生很大变化。
因此,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标准,既是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治水新思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缓解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客观需要,它对推行节约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建设节水型社会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编制依据及原则
3.1 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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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24年)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 《灌溉试验规范》(SL13-2024)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2024)
《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意见》(浙水资委办[2024]6号) 3.2 编制原则 ? 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定额水平应从实际出发,以现阶段或一定时期(3~5)年内能达到的管理水平和新技术为基础,使制定的定额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既要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作物生长的需要,又要有利于水资源的有效节约、全面保护、科学开采和合理利用。 ? 重点突出、具有针对性
根据我省农业用水现状,定额编制应突出重点,选择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种植面积大、经济效益好、灌溉用水量多的作物为研究对象,开展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的编制。 ? 因地制宜、逐步完善
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标准是一项难度大而艰巨的任务,需要较长周期进行检验和完善。针对我省水资源条件、农业种植结构、灌溉管理措施、工程技术水平,要编制出切合实际的农业用水定额,需采取逐步完善的方式,之后逐步扩大范围,进而形成一套完整的农业用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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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体系。
4 定额编制范围
4.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包括6种谷物类、2种油料类、1种糖料、1种牧草类、21种蔬菜类、8种花卉类、7种水果类及1种茶类等共计47种作物、1278个定额值。
由于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受作物品种、所在地区水文气象、土壤质地、灌溉模式、栽培方式、灌溉保证率等有着密切关系,故上述定额值涉及了3组灌溉保证率(50%、75%、90%)、6个不同灌溉分区(杭嘉湖平原区、萧绍甬平原区、浙东沿海平原区、山区、海岛地区、浙中丘陵盆地区)、2种栽培方式(露地、保护地)及多种灌溉方式(如喷灌、微灌、地面灌溉)。 4.2 林业用水定额
林业用水包括苗木类作物用水定额。 4.3 畜牧业用水定额
畜牧业用水指畜养殖场地的冲洗、牲畜饮用和饲料的清洗、拌和用水(不含牲畜养殖场地的降温用水),包括集中饲养的牲畜(牛、羊)、猪、家禽(鸡、鸭、兔)等共6个品种的用水定额。 4.4 渔业用水定额
渔业用水包括规模化、淡水养殖四大家鱼、甲鱼、对虾、鲈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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