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90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3 【实施日期】2015.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5〕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3日
洛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1 / 4
(洛发〔2014〕14号),设置洛阳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下放的职责
1. 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职责下放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2. 将渔业捕捞许可职责下放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3. 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职责下放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强农产品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 加强全市都市生态农业规划、指导和服务。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 3. 加强现代农业建设。 (三)承接的职责
进入地方级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都市生态农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及相关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 2 / 4
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
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投入预算并监督执行。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疫情有害生物普查。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
(六)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度、规范。 3 / 4
开展相关农业综合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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