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
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转移支付
【发文字号】浙财教[2011]37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1.14 【实施日期】2012.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浙财教〔2011〕37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安排了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1 / 2
浙江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安排了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引导市县整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重点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突出问题的资金。
第三条 转移支付资金管理遵循激励引导、因素分配、体制结算的原则。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