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关于改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关于改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

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24〕】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推动职业培训工作更加贴近需求和实际,更好服务专业人员,在我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行业发展、贴近岗位需求、突出专业素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五型”政府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通过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加强继续教育、优化培训管理服务、加强监督检查,实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为我省住建领域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

二、工作原则

(一)责任主体化。按照“谁培训,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原则,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主体责任,对参训人员的培训测试全过程和结

果负责。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二)培训市场化。鼓励社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行业组织按照市场化要求,发挥优势和特色,提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服务。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z.mohurd.gov.cn)(以下简称“部管理信息系统”),供我省企业、人员自主选择。

(三)测试标准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24〕】384号)要求,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题库、统一分数线原则,组织开展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工作。

(四)管理信息化。依托“部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实施网络视频教学和机考测试、运用远程实时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实施全过程管理。

三、工作流程

(一)培训报名。凡符合《职业标准》报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具体报名方式有以下两种:

1、网络报名。学员通过江西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网站(www.urdt.cn),登陆“部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注册个人信息,

自主选择已公示的培训机构报名;培训机构登陆“部管理信息系统”,对报名的学员信息进行确认,通知学员缴费,完成报名。

2、现场报名。学员或施工企业组织学员自主选择到已公示的培训机构报名、缴费,培训机构汇总报名信息后,统一导入“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名。

(二)组织培训。培训机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职业标准》教学内容组织培训。充分利用网络视频教学的优势,依托省内具有网络教学资格、运行良好、系统成熟的优质教学资源开展培训,分工合作完成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教学内容。鼓励培训机构实行网络教学培训,除企业建立的培训机构可开展现场教学培训外,其它类别的培训机构原则上实行网络教学培训。

(三)实施测试。一是集中测试。对完成全部学时的学员,各培训机构在“部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测试批次和测试名单,采取集中闭卷机考方式,在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中随机生成试卷进行测试。测试科目为一门综合科目,时间为2小时,总分100分,满60分合格,测试结束后当场显示成绩。二是分散测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进行系统研发,我省将跟进推出,供学员选择。

(四)证书制发。“部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发的编码规则(见附件1)自动为测试合格人员统一编制证书号码,生成电子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见附件2)。个人可自行

下载、打印并存档。“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并同步推送到江西省“住建云”系统,供企业、个人等查询。

四、机构遴选

(一)“承诺制”报名。所有培训机构按“承诺制”原则,对照附件3要求,通过www.urdt.cn网站登录“培训机构承诺公示平台”(以下简称“承诺公示平台”),注册机构信息并提交《培训机构承诺表》(附件4)。

(二)现场实地核查。已在“承诺公示平台”提交材料的培训机构,由属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之内对其实地核查。省直单位、职业院校、省人社厅批准的培训机构由省住建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之内对其实地核查。按照“谁核查、谁负责”原则,住建主管部门对照附件3及《培训机构承诺表》承诺条款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后,登录“承诺公示平台”签署“实地核查属实”或“实地核查不符”意见。

现有培训机构对照附件3及《培训机构承诺表》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完善,达到条件可继续开展培训工作。

(三)网上实名公示。将以上机构备注为“实地核查属实”、“实地核查不符”、“已自查完善”(专指现有机构),在“承诺公示平台”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上传至“部管理信息系统”,培训机构即可开展培训工作。

(四)严格执行收费。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赣发改收费〔【2016〕】920号)文件要求收取培训费。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强制服务、指定服务,不得强制收费、搭车收费,不得提高标准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五)建立诚信体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完善培训机构评价体系、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我省对培训机构实行星级评定管理。学员在测试答题完成后,即按照系统提示对培训机构进行星级评价;住建主管部门每年12月登陆“承诺公示平台”,对培训机构进行星级评价;学员分值占70%,住建主管部门分值占30%。评价内容包括:硬件环境、培训质量、服务态度、是否按标准收费以及师资力量等。星级评定每年1月统计一次,将培训机构评定为“一星”至“五星”,在“部管理信息系统”和网上公布。

(六)实行动态管理。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属地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监管、优进劣汰”。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清出培训机构名单,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培训生态环境。

五、继续教育

关于改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

关于改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24〕】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1bl5s2mhlf8jj329nz0t2wkqq4mj6h00m23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