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大纲和重要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 刑法概述(一般不会考大题)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
一、刑法的定义
刑法的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
二、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的各自含义.)
第二节 刑法的属性和特征
一、刑法的属性
刑法的本质属性;刑法的其他属性.
二、刑法的特征
刑法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只有的特征: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其范围比其他法律部门广泛;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的强制力程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程度严厉得多。
第三节 刑法的任务
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y' i3 y4 f3 W: C) G; A/ C 二、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四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个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即罪刑法定原则(内容以及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三项基本原则各自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三项基本原则各自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
第五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我国刑法的体系。
二、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解释;刑法的解释按不同标准的分类,即以解释的效力力标准划分为方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以解释的方法为标准划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第六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采取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的基本内容。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时间效力包含的内容,即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和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四种理论主张以及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的刑法溯及力内容。
对上述第一、二、三节内容要求记忆和理解;对第四、五、六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一、外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外国刑法中三种类型的犯罪概念,即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和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
二、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定性和定量的问题)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特征
我国刑法中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行为应不应当和需不需要受到刑刑罚处罚的问题)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犯罪概念的意义。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了解;对第二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对第三节内容要求理解。
第三章 犯罪构成(重点章节)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一般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犯罪的概念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明确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概念及其所含内容。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按照我国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都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这四个共同要件。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根据犯罪构成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采用不同的标准,对犯罪构成的形式进行不向的分类,即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四、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研究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及刑法理论发展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所包含的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根据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范围的不同,可以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明确每一类客体(特别是同类客体)的含义、作用。
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一直嚷嚷着要考,这么多年没见考,估计快了)
明确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两个概念包含的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之间互相联系和区别的两个方面。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慨述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与犯罪客体的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二、危害社会的行为
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概念;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的二个特征,即必须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有危害性的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的行为;危害社会的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大类,明确作为与不作为各自的概念,尤其是不作为成立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注意区分不作为犯罪。
三、危害社会的结果
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概念;明确危害社会的结果同犯罪客体的内在有机联系,从而认清危害结果有物质性与非物质性之分;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我国刑法中的五种规定及其意义。
四、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概念;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解决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时需掌握: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的相对性,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特殊件,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五、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阐明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都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
第四节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的概念;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应具备的三个条件,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
阐述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即不满14周岁的人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为相对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8用岁的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6周岁的人为完全刑事责任时期。
二、刑事责仟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术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确认;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三、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去年新增内容,可能出简答题)
四、单位犯罪的概念,我国刑法规定成立单位犯罪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即必须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那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目的必须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第五节 犯罪主观方面(知识点比较零碎,非常重要的一节)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人在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式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这两种心理要素;犯罪主观方面总是表现在客观方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之中。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重中之重)
犯罪主观方面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大部分内容构成;意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包含两方面的内容;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根据对事物的认识,决定和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在我国刑法中表现为希望、放任、疏忽、轻信两种形式;意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有机联系;缺乏意识因素和意念因素的,属于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