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元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发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职业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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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充分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调动教师的劳动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五)客观公正,力求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组织领导
科学有效的实施教师绩效考核,是全面贯彻学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育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发生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非常重要导向作用。
为了确保绩效考核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实施,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教育局成立“甘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成立本校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的组成人员主要以一线的骨干教师为主,同时兼顾年龄、学科、职称等因素。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考办法
(一)绩效工资的组成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教师的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每个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区财政局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各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财政局根据该校在编教师总数核定,由各学校负责对每位教职工的工作业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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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后,将考核结果上报教育局和财政局,由财政局负责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绩效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学校的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师、班主任、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学校的中层管理人员纳入教师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学校和校长的绩效考核
1.考核内容
学校考核主要是办学方向、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和办学成效等方面的实绩。校长的考核主要是校长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依法治校、办学方向、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管理、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团结合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直属中小学、农村中心学校正职(校长、书记)的考核由教育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根据考核细则每年考核一次。直属中小学副职、农村中心学校所管辖的下属学校,由学校负责制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2.考核办法
(1)学校和校长自评。学校和校长根据教育局的安排,学校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自评量化。
(2)民主测评。学校领导在全校职工范围内对本年度学校工作进行述职。教育局考核小组在此范围内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测评。
(3)教育局科室评。教育局各科室依据考核细则,结合学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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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各科室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平时的工作情况对各学校进行量化评分。
(4)综合评价。教育局考核小组依据考核细则,通过听、看、查、访等形式,在听取社区(乡镇、街道)相关领导、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的意见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结合平时工作和科室考核结果,对学校和校长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通过考核总结本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3.考核等次的确定
(1)学校的绩效以年终学校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成绩为主,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按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学校领导绩效考核结果由学校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正职领导学校绩效考核占总分的60%,个人绩效考核占40%;副职学校领导学校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各占50%。校长绩效考核分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五个等次,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教师绩效考核
1.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方面。
(1)职业道德:主要是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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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终身学习的情况。
(2)职业能力:主要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的各项专业技能,包括育人能力、教学能力、教师专业成长、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能力、教研能力、团结合作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3)工作表现:主要是教师的履职行为,包括出勤、教学常规检查、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德育工作等方面的内容。
(4)工作量:主要是教职工按学校的工作量规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兼职工作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5)工作成效:主要是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效果,包括育人效果、教育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等方面内容。
2.考核细则的制定
学校根据上述考核内容,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在考核细则的制定过程中,各项考核指标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对教师的教学业务能力可由考核组对全校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将评价结果作为教学能力的基本要素;教研能力考核除本人承担的各项科研课题、论文外,要将撰写教学反思、教学随笔、网络博客交流和校本教研等内容纳入考核范围;教师的专业成长除在职进修和参加各种培训外,要将各级各类骨干教师称号、各级各类优质课获奖、教师读书工程、读书笔记和反思等内容纳入考核范围;育人效果的考核要将促进学困生发展、问题学生的转化、培优工作、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成果等纳入考核范围;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考核要将教师获得的教育技术等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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