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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及存
在的问题毕业论文
目录
摘 要.......................................................................I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相关概念界定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涵义.....................................................1
(二)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基本容.................................................1 (三)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功能.....................................................2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现状
(一)公务员考核主体...........................................................2
(二)公务员考核的容.........................................................2 (三)公务员考核的程序.........................................................2 (四)公务员考核结果的分类.....................................................3
三、目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考核的激励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3 (二)考核容和标准不够细致..................................................3 (三)考核方法较为单一........................................................4 (四)考核制度中的沟通和反馈机制不足..........................................5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考核主体的构成提高考核主体专业水平..................................5 (二)细化和完善考核的容和标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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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进先进科学的考核方法..................................................6 (四)增加考核结果和考核结果运用的区分度......................................6 (五)澄清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7 (六)改进考核制度中的沟通和反馈机制..........................................7
五、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带来的思考和启发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相关概念界定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涵义
《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而与之对应的公务员制度是对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系列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的总称,包含了对公务员进行分类、考试录用、绩效评估、奖惩、升降、任免、培训、工资福利保障、退休、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具体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所谓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做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依据的制度。
(二)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基本容
公务员考核制度大体包括这样一些基本容:1、公务员考核的标准和容。也就是公务员需要接受考察的一些具体事项。如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方面容,此外,我国又新加入了道德、廉洁等方面的容。2、考核方法和手段有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定量考核法等等。3、考核的主体。考核的主体就是指执行考核制度的具体机关和个人。4、考核的程序。考核的程序对于公务员考核制度来说至关重要,它关系到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一般公务员的考核程序包括目标制定、自我评价、考核主体考察评价、公布考核结果、复议等程序。5、考核结果的处理。对考核结果的处理是考核制度实现其目的的关键。公务员考核制度通过对考核结果的处理来实现对公务员的激励以及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和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
(三)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功能
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其自己的功能:首先,公务员考核制度具有对公务员在其职位上的道德、才能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的评价功能。其次,公务员考核制度具有监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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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公务员违法乱纪、工作懈怠、玩忽职守的监督功能。再次,公务员考核制度起到了选拔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担任合适职位的一种选拔功能。最后,通过对考核结果的处理,奖励先进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公务员起到一种激励和促进作用,发挥出一种激励功能。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现状
(一)公务员考核主体
我国目前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主要是根据《公务员法》、《考核规定》、《党政干部考核规定》以及一些相关文件构建起来的。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主体是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的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由部门负责人、部门人事机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务员代表组成。根据《考核规定》,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职责是:(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2)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年度考核工作。(3)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4)审核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议申请。
(二)公务员考核的容
根据《公务员法》,我国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容是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指的是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贡献。“廉”主要指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也就是对于能、勤、绩三个方面的考核,这一点和西方的考绩制度的考核重点较为相似。同时,在考核容上还继承了我国古代考课制度的相关传统,仍然十分重视对于公务员道德、廉洁等方面的要求。我国公务员考核主要方法是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较早出台的《考核规定》规定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但是在《公务员法》中,年度考核的表述被修改为定期考核。
(三)公务员考核的程序
《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而对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则根据《党政干部考核规定》采取届中、届末、或者两年、三 年一次的定期考核。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程序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步骤:(1)被考核人个人进行总结。(2)主管的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3)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4)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的等次。(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公务员法》在考核程序上还规定了相应的复核和申诉程序:公务员对本人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结果之日起30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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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务员考核结果的分类
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并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对于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规定》中有更为详尽的说明,如在考核中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和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级的公务员将获得职务级别晋升一级的奖励;连续两年获得称职以上等级的公务员将获得工资标准提高一个档次的奖励;在当年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档次的公务员将获得一个月的奖金;连续两年获得优秀或者连续三年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在惩罚方面,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将被予以降职,并有相应的降薪处理;连续两年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处理。 三、目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但是已经初步构建起一整套体系架构,其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考核的效果都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得到提高。不过,由于公务员考核制度仍在发展和完善之中,在相关的制度建设以及制度实施等方面仍显示许多不足之处亟待解决。
(一)公务员考核的激励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都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按照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0%左右,最多不能超过15%。为了照顾到大小不同部门,一般单位的作法是,按照各部门实际人数乘以15%的比例和四舍五入的方法,将名额分配下去,结果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不管部门工作优劣,一律按人数分配指标,有指标就可评优,挫伤了公务员的积极性;二是四舍五入的办法使人数少的部门获得的评优机会,反而比人数多的部门多。称职等级较容易确定,这其中既包括相当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好的公务员,也包括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比较差的公务员。然而,他们都享受同样的待遇,没有任何差别,难以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②
(二)考核容和标准不够细致
我国主要是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公务员进行全面的考核,其中重点考 核的是工作实绩。对于“德、能、勤、绩、廉”这五个方面的标准只是一种原则上的规定,《考核规定》对于前四个方面分别有一个较为简单的解释。如“德,是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的表现”等等,但是对于这些方面的解释较为笼统,缺乏相关的配套的法规或者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和阐述,如每一方面所包含的具体容是什么,其对应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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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论文:庄垂生.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竞争机制[J].《地方政府管理》,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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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行为都有哪些。没有这些说明,考核的标准也就难以进一步进行量化处理,也就使得考核方法的运用上受到了很大的局限,采取一些较为先进的方法诸如量化考核等方法时也就较为困难。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标准和指标最终要对应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于这四个等次的评定也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的规。如称职与基本称职之间究竟采用那些具体的指标进行评定,没有相应的具体说明,使得考核结果的区分度不足。这种考核容和标准上的笼统对于考核方法的采用和考核结果的明确区分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使得我国的公务员考核最终在实践中只能是一种较为模糊的定性考核,考核的随意性较大,从而可能造成公务员考核流于形式或者结果不够准确。
另外,由于我国目前的考核指标较为概念化和笼统化,缺乏较为精致化的详细规,使得考核标准在考核实践中显得针对性不足,对差异性的重视不够。考核标准没能够顾及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职业特点的公务员工作性质以及工作要求所存在的差异。中央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政务官和事务官在工作性质和工作要求其实具有很大的区别,如对于政务官的绩效考核应更多侧重对负责、公正、最大限度满足民众的利益要求等方面的考核,事务官则应侧重工作效率、政策执行力、工作态度等方面来进行考察。如果采取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考核将对考核结果的科学性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考核方法较为单一
目前我国公务员考核的主要方法是定性考核,即通过个人自我工作总结、主管领导考核评定提出审核意见、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最终审定确定等次的方式来进行。定性的考核方法在对公务员在德、勤、廉等方面的考核中还是能够发挥出较好的作用,但是对“能”和“绩”两方面的考核则显示出较大的局限性。定性方法弹性较大,往往通过考核人员的主观印象来最终确定考核结果,在公正性和科学性上都有所欠缺。除了定性的考核方法外,定量的考核方法在我国近些年的公务员考核中也逐渐被采用,但是总体来说应用的围还不是很大,而一些在国外应用较为广泛的对公务员的工作量进行量化分析,通过一些指标数据来考核公务员业绩的方法在我国的公务员考核中仍较少被采用。
另外,像面谈考核法等一些新兴的、具有较强针对性和较为人性化的考核方法在我国公务员考核中的应用则更少。所以,总体来说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中的考核方法还是较为单一,在我国公务员工作量和复杂程度日益提高的背景下,单一的考核方法无法满足公务员考核的需要。
(四)考核制度中的沟通和反馈机制不足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主要沟通和反馈方式是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考核的公务员。总的来说,这种沟通和反馈机制过于简单。公务员考核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就在于改进政府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因此需要公务员充分了解在考核中所发现的工作中的不足和缺陷,才能更好地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提高。这种仅仅以告知被考核者考核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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