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本科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第一条 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制度、法规,明确监考要求。 第二条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三条提前20分钟到考场,将监考人员姓名写在黑板上;组织学生入场,检查学生两个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并要求学生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备检查;安排、调整、检查学生座次;严格清场,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特别是手机必须关机并放在书包内,不能当做时钟使用。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四条考前向学生宣读《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考场守则》,按时分发试卷。 第五条 在监考过程中,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第六条 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发现违纪作弊现象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写实性记录,要求违纪作弊学生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违纪作弊材料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材料及时送至监考人员所在学院。不应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七条 对于试卷中印刷不清、错、漏和须改正的地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不允许解释考题。 第八条 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第九条 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示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第十条 考试结束后,收取和整理学生的考卷(含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将整理好的试卷等连同填写好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主考教师或指定工作人员。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十一条 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考试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按《山东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十二条 本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监考人员职责》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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