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号)、《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号)的通知》,结合学院专业特色,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制,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并记入其学籍档案。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术成果:
1. 须属于本学科领域并以中国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已用于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条 评选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者其他保留学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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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学校纪律处分期限内尚未解除;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分为学习奖学金、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科技竞赛奖学金四项。
第二章 学习奖学金
第六条 学习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且成绩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元生,评选时间为硕士二年级的春季学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的硕士研究生为二年级秋季学期),奖励人数为该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
第七条 评选方式:分专业进行评选,按照平均学分绩排序评先。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为:
平均学分绩??i?1n课程成绩i?课程学分i???课程成绩n?课程学分n。
总学分 补充说明:
.申请人需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课程且成绩合格,若出现不合格成绩则无资格申请学习奖学金;
.免修课、补修课及缓考的课程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的计算中; .若学生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因公出差或遭遇重大变故等)错过评选的经学院批准后可申请下一年度与下一年级共同参评。
第三章 学术创新奖学金
第八条 学术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研活动中勤奋进取、成果显著,取得创新成果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 元生,评选时间为硕士三年级的春季学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的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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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二年级春季学期), 奖励人数不超过该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 ; 第九条 评选方式:分专业进行评选,按照学术综合成绩排序评先。学术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学术综合成绩?学术积分成绩?80%?答辩成绩?20%,具体规则如下:
(一)学术积分成绩论文积分成绩科研课题积分成绩; .论文积分: 刊物级别 一般期刊(含增刊) 普通本科院校学报 北核收录刊物 补充说明:
()参评论文必须在校历规定的春季学期注册报到前见刊(不包括报到当天),只收到录用函的文章不得参评;论文须发表于期刊正刊(《中国海洋大学学报》增刊包含在内);发表文章字数要求四千及以上(包含标点和参考文献等);
()发表期刊信息须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的“期刊期刊社查询”版块进行查询;
()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此类文章每个级别只计算一篇),其余情况不予加分;一年内发表于同一期刊的文章只计算一篇;
()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和市级及以上报纸(理论版)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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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加分 分 分 分 分 第二作者加分 分 分 分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