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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法律对策研究
作者: 朱宁
来源:《西部论丛》2024年第09期
摘 要: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伴随着诸多问题的,人工智能技术也不例外,其带来的问题与思考涉及到法学、哲学等不同的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断冲击着现行的法律制度与体系,也带来了更多的法律问题,如人工智能侵权责任问题,引发了法学界的关注,針对这个问题,也有很多学者进行了讨论分析,但依旧没有盖棺定论。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地位;侵权责任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给民众以前所未有的方便与便捷,在其造福社会的同时,不难展现出藏在人工智能背后的风险与隐患,任何时代技术与经济的发展都会伴随着种种新的法律冲击与挑战。本文将探讨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对侵权责任制度的冲击 一、明确人工智能侵权的责任主体
由于目前我们所属的弱人工智能时代,现阶段的人工智能并没有发展出自己的意识和思维,故其并不可能产生侵权的主观意志,而且人工智能也不具备承担侵权责任的能力,故当人工智能侵权情况发生时,责任承担的主体还是依旧会回归到人身上,其本质还是人的过错。对于人工智能产品设计开发人员,应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对于人工智能产品生产制造者,应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对于人工智能产品销售者则应当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人工智能产品使用者应当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依据其过错承担侵权责任。当前时代,人工智能侵权事故的发生不会出乎这四类主体,或是设计缺陷,或是生产瑕疵,或是销售不力,或是监管不力,其中任何一方主体出现差错,就可能会引起人工智能设备的故障或失控,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如果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出现双方甚至多方存在过错或是疏忽,也应当有存在过错的各方按照其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方面,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属于高新科技,其设计与构造均极为复杂,不像一般人们日常生活之中使用的产品如锅碗瓢盆等为人们所熟知,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在确定侵权责任时,可以对人工智能的设计者和生产者更为严格。相比于销售者和使用者,设计者和生产者更熟悉人工智能,由于人工智能产品复杂且十分精密的特性,稍有疏忽产生瑕疵并流入市场必定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这就要求设计者和生产者必须尽到最大的安全注意义务,从源头上断绝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对于销售者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一些不良商家以次充好,将有瑕疵或故障的人工智能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对于人工智能产品的使用者也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可以类比饲养宠物侵权致人损害之规定,加强对使用者的监管,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工智能使用意识,不滥用、乱用人工智能产品,使其更好地为人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