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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打印版)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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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考情分析

重点章节,分值在8-10分左右。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无住所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判定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判断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典型例题】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1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 )天。

A.282 B.283 C.284 D.28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7.5+16.5)+31+31+30+31+30+19.5=283(天)。

二、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①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纳个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②内退问题: ③出租车问题:

A.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B.个体出租车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C.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交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④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①包括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②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按该税目计算征税。

③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A.非独立个人劳动:计“工资、薪金所得”;B.独立个人劳动:计“劳务报酬所得”。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空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

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五)稿酬所得。

①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②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计“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①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不缴个人所得税。

②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或者向企业借款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视为对投资者的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①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A.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制的,职工个人取得的股份,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B.转让时,按转让收入额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 ③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④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第二节 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税率

(一)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 (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②承包、承租经营所得③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注意:(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三)其他所得:20%。应注意的问题:

①稿酬减征30%;②劳务报酬加成征收;③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的税率;④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 【典型例题1】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 D.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正确答案』ABCD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①按次计算收入的有:

A.劳务报酬所得,B.稿酬所得,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E.财产租赁所得,F.偶然所得,G.其他所得。 ②非按次计算收入的有:

A.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额计征,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C.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图纸设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举例说明如下:

【典型例题2】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个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送交出版社出版,一次取得稿酬20000元,该作家因此需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600×3×(1-20%)×20%×(1-30%)=1209.6(元)

(2)同一作品先报刊连载,再出版(或相反)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0000×(1-20%)×20%×(1-30%)=2240(元) (3)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09.6+2240=3449.6(元)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典型例题3】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费3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费15000元。该作家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正确答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5000+3000)×(1-20%)×20%×(1-30%)=2016(元)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二)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方法 定额扣除 核算 定额和定率扣除 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从2011年9月1日由2000调整至3500。)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800元或20%)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 无扣除 注:1.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税。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典型例题4】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减除费用的有( )。 A.其他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劳务报酬所得;(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定额和定率扣除。

(三)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仅对工资薪金税目适用) (1)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合计4800元。 (3)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以及通过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通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全额扣除。

【典型例题5】2011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61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896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2)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典型例题1】假定某纳税人2011年12月工资42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1)应纳税所得额=4200-3500=700(元) (2)应纳税额=700×3%=21(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一)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以下两种办法: 第一种:查账征税: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从业人员的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据实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4.投资者及其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福利、教育经费支出可在工资总额的2%、14%、2.5%标准之内据实扣除。

6.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终汇算清缴,汇总所有企业的所得为应税所得,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再分摊到每个企业分别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典型例题2】李女士2010年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2011年营业收入为350万元,营业成本为230万元,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9.25万元,其他费用支出为96万元,当年利润4.75万元;当年李女士请某税务师事务所对该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当年存在以下问题:

(1)销售费用中包括广告费42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15万;管理费用中包括业务招待费10万元; (2)营业外支出中包括投资者家庭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费用开支1.5万元,并且难以划分;

(3)当年该企业和李女士家庭共用价值50万元的轿车一辆,无法划分清楚使用范围,该企业会计账簿未计提该轿车的折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允许其按年计提折旧60%在税前扣除,残值率为10%,折旧年限4年;

(4)财务费用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用于购置原材料,利率为10%,利息支出10万元全都计入了费用(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8%);

(5)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26万元(其中含李女士工资12万元,其余是从业人员工资),实际上缴的工会经费0.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5.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0.2万元;

(6)计提准备金8万元,企业上年亏损20万元。另外李女士个人2011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购买某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获得分红1.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管理费用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共用轿车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李女士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正确答案』

(1)广告费用扣除限额=350×15%=52.5(万元),实际发生42+15=57(万元),准予扣除52.5万元,销售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52.5=4.5(万元)(第一题答案出)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50×5‰=1.7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为6万元,准予扣除1.75万元,管理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1.75=8.25(万元)(第二题答案出)

(2)家庭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费用,难以划分,应纳税调增1.5万元。

(3)共用轿车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1-10%)÷4×60%=6.75(万元)(第三题答案出) (4)借款费用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扣除,因此财务费用纳税调增金额=10-100×8%=2(万元) (5)投资者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工资调增12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6-12)×2%=0.28(万元),实际发生0.4万元,调增=0.4-0.28=0.12(万元) 福利费扣除限额=(26-12)×14%=1.96(万元),实际发生5.8万元,调增=5.8-1.96=3.8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6-12)×2.5%=0.35(万元),实际发生0.2万元,据实扣除。

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12+3.84=15.96(万元)(第四题答案出) (6)计提的准备金不得扣除,应纳税调增8万元。

该个人独资企业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4.75(利润)+4.5+8.25+1.5-6.75+2+15.96+8-20-(0.2×8+0.35×4)=15.21(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5.21×35%-0.675)×8/12+(15.21×35%-1.475)×4/12=4.38(万元)(第5题答案出) 应纳个人所得税=4.38+1.5×50%×20%=4.53(万元)(第6题答案出)

第二种: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定率征收和其它合理方法。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核定征收后不得继续弥补年度经营亏损。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l)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注册会计师-税法-(打印版)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考情分析重点章节,分值在8-10分左右。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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