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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第(6-7)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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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六章继承权6.1考点精讲一、继承权概述(一)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1.继承权的概念(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是继承开始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具体权利。2.继承权的特征(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4)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一方面,要求法律确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另一方面,要求在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国家以其强制力予以法律上的救济。因此,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的表现主要有:(1)凡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2)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者限制。(3)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2.继承权平等原则1/75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继承权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继承权男女平等(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3)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4)儿媳与女婿在继承上权利平等(5)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3.养老育幼、互助互济原则养老育幼、互助互济作为继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条件和家庭职能所决定的,也是实现法律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任务的必然要求。这一原则体现在以下方面:(1)继承人为有法定扶养义务的近亲属。(2)遗产的分配有利于养老育幼。(3)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4)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5)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2)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3)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三)遗产的概念与范围1.遗产的概念遗产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继承权的标的。2.遗产的范围(1)遗产包括的财产依我国《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①公民的收入,主要是指劳动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2/75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2)遗产中不能包括的权利义务遗产中不能包括的权利义务主要有:①与被继承人人身不可分的人身权利;②与人身有关的专属性的债权债务,因为这些债权债务具有不可转让性;③国有资源的使用权;④其他依法不能继承的财产。(四)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与丧失1.继承权的接受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2.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放弃,又称为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其特点有:(1)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2)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3)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只要继承人单方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继承权放弃的效力,并且,继承权的放弃的效力,溯及自继承开始之时。(4)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3.继承权的丧失(1)继承权丧失的概念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其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①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3/75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②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2)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3)继承权丧失的效力①因继承权的丧失是使继承人失去继承的资格,因此,继承权的丧失应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②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人对特定的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丧失,仅对特定的被继承人发生效力。二、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1.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2.法定继承的特征(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4/75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4)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是现实生活中最主要的继承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形:(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1)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1.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1)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2)代位继承的特征代位继承在成立条件和效力上具有以下特征:①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②代位人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③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④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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