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流制度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职务关系的活动和制度。在实行文官制度的许多国家里,公务员的交流都被当做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而加以利用,确保全面熟悉情况,以保证晋升以后能顺利地领导新部门的工作。
公务员交流制度的特征
1. 公务员甲流的法定形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三种。 2. 交流是机关对公务员的一种管理活动的手段。
3. 公务员交流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两大方面,一是工作需要,二是照顾公务员个人愿望
4. 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即包括在公务员队伍内部的交流,也包括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交流
5. 公务员的交流,一般属于同一职务层次之间的平级调动 公务员交流的意义
1.有利于机关之间以及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互通人才有无,调剂人才余缺。
2.可以使公务员根据个人成长、发展的需要,或根据个人的专业特长、知识结构,调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岗位,有利于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机关内部人才的合理配置。
3.可以使公务员熟悉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部门的工作,开阔视野,丰富阅历,增长才干,避免因长期在某一岗位任职而造成的目光狭窄、僵化保守、因循守旧的状态。 4.有利于避免长期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者一个职位上任职形成的各种裙带关系和以权谋私的条件,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防止公务员腐化,加强廉政建设。 辞职与辞退
公务员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
共同点: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和被辞退后,就解除了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它们的区别是:(1)是否自愿:辞去公职是由公务员自愿提出的,是公务员的权利;辞退是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是机关单方面的行为,是机关的权力。(2)原因不一样:辞去公职一
.
.
般是因为公务员个人原因提出的;辞退的原因是因为公务员有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法定事由。(3)后果不同:辞去公职享受其他法定待遇,但没有辞职费;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规定享受失业保险。(保护预期) 回避
公务员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的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
任职回避只是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植物方面做出的限制
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内旁系血亲 4.近姻亲关系 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下至子女、孙子女等。《公务员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与已身同源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等。姻亲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因婚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 任职回避的变通规定
考虑到实践中因地域或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要对任职回避作一定变通,可以采取一些灵活的方法,在任职回避制度方面适当开个口子,以利于工作的开展。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才可以对任职回避作变通规定。
由于任职回避、地域回避中并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因此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中一般不涉及申请回避的方式。申请回避中提出申请的为公务的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是指个人的权益受公务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的人。对于利害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无权申请公务员回避,但可以向有权机关提供有关公务员回避的证明材料等情况。
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出生地,成长地任职 地域回避制度适用的例外 1.少数民族地区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七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少数民族地区,非本地区土生土长的人很难了解当地情况,难以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实行地域回避不利于当地工作的展开。 2.选举产生官员 作出了变通规定,“经选举产生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在原籍任职满一届后,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
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 厅局级副职 县处级正职 县处级副职 乡科级正职 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 副巡视员 调研员 副调研员 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科员 级别 一级 四级至二级 八级至四级 十级至六级 十三级至八级 10-15级 12-18级 14-20级 16-22级 17-24级 18-26级 .
我国《公务员法》确定的职务序列制度
.
.
办事员 19-27级 公务行为的判断
依据以下四个标准判断:1、该行为的实施者是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正式工作人员,或者是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执行公务的人员;2、该行为实施者有无表明身份,有无公务标志,如着装、出示证件或者配带有关执勤标志;3、该行为是否超越职权;4、该行为是否出于执行的动机和目的。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报考公务员的条件P49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十八周岁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晋升职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晋升领导职务的资格: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要求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务任职的经历,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有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 在文化程度方面,要求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身体状况要求健康,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晋升科级正职领导职务,应当任下一级职务2年以上,晋升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应当任下一级职务3年以上,晋升科级正副职领导职务,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公务员务员晋升职务的原则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逐级晋升:是指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位序列顺序由下至上提任职务 破格晋升:是指在晋升时适当放宽资格方面的要求 越级晋升:是指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跨越一个职务层次晋升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