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喷头的进场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分别按不同型号规格抽查1%,且不少于5 只;少于5 只时,全数检查。
第三节 系统组件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
管道安装前需要进行分段清洗。所有管道安装好后,需要对整个系统管道进行冲洗。 同排管道法兰的间距不宜小于100mm,以方便拆装为原则;
在管道穿过墙体、楼板处使用套管;穿过墙体的套管长度不小于该墙体的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长度高出楼地面50mm; 三、系统主要组件安装
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m~1.6m,操作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m; 压力调节阀阀门应在系统压力达到95%系统组件最大额定工作压力时开启; 四、系统冲洗、试压 (三)管网试压 1.水压试验 (1)试验条件
①环境温度不低于5℃,当低于5℃时,采取防冻措施,以确保水压试验正常进行; ②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 倍; (2)试验要求
①试验的测试点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
②管网注水时,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缓慢升压;
③当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5min,管道无损坏、变形,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稳压120min。 2.气压试验
对于干式和预作用系统,除要进行水压试验外,还需要进行气压试验。双流体系统的气体管道进行气压强度试验。 (1)试验要求
①试验介质为空气或氮气;
②干式和预作用系统的试验压力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大于0.01MPa; ③双流体系统气体管道的试验压力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0.8 倍。 (四)管网吹扫 1.吹扫要求
(1)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
(2)吹扫压力不大于管道的设计压力; (3)吹扫气体流速不小于20m/s。 2.操作方法
在管道末端设置贴有白布或涂白漆的靶板,以5min内板上无锈渣、灰尘、水渍及其它杂物为合格。 六、系统验收
系统的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 第四节 系统维护管理
二、系统周期性检查维护:储水箱每半年换水一次; 四、系统常见故障分析
(一)泵组常见故障分析与处理
1.泵组连接处有渗漏:①连接件松动;②连接处O 型圈或密封垫损坏;③连接件损坏。
2.泵组出口压力低:①泵组测试阀未关闭;②泵组进线电源反相;③高压泵损坏;④使用流量超出额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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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泵组不启动:①高压泵接触器未闭合;②泵组停止触点断开;③联动控制器未执行程序;④电源未接通;⑤断水水位保护。
4.稳压泵频繁启动:①管道有渗漏;②安全泄压阀密封不好;③测试阀未关紧;④单向阀密封垫上粘连杂质。
5.稳压泵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压力:①管道内残存空气;②管道有渗漏;③高压球阀渗漏;④稳压泵出口压力低;⑤稳压泵损坏。
6.喷头喷雾不正常:①管道内有杂质堵塞喷头;②喷头工作压力低。
7.喷头堵塞:①供水水质不合理,水里带有沙粒、污物等;②喷头所处环境灰尘杂质较多。
第七章 气体灭火系统
第一节 系统构成
一、气体灭火系统的分类
气体灭火系统按防护对象的保护形式可以分为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两种形式;按其安装结构形式又可以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和预制灭火装置,在管网灭火系统中又可以分为组合分配灭火系统和单元独立灭火系统;按使用的灭火剂分类可分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烃灭火系统和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等。
二、气体灭火系统的构成 (四)选择阀
分为活塞式、球阀式、气动启动型、电磁启动型、电爆启动型和组合启动型等类型。 (九)安全泄放装置
分为灭火剂瓶组安全泄放装置、驱动气体瓶组安全泄放装置和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 (十)驱动装置
分为气动型驱动器、引爆型驱动器、电磁型驱动装置、机械型驱动器和燃气型驱动器等类型。 第二节 系统部件、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 三、系统组件 (一)外观检查
5.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6.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四)阀驱动装置检查
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
第三节 系统组件的安装与调试 一、安装要求
(一)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二)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
选择阀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 时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三)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水平管道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0.6m。转弯处应增设1 个管卡。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要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试验时,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 min,直至试验压力值。保持压力,检查管道各处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四)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 3.管道支、吊架的安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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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道末端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大于500mm;
(3)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 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各安装1 个防晃支架。 当管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设1 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增设防晃支架。
5.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色环宽度不应小于50mm。 (七)控制组件的安装
2.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要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4.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二、系统调试
2)模拟喷气试验方法
(1)模拟喷气试验的条件:
①IG 541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其充装的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采用的储存容器数应为选定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计用量所需容器总数的5%,且不少于1个;
②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要选定输送管道最长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喷放量不小于设计用量的10%;
③卤代烷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不采用卤代烷灭火剂,宜采用氮气或压缩空气进行。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用的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要一致,氮气或压缩空气的充装压力按设计要求执行。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数不少于灭火剂储存容器数的20%,且不少于1 个;
第四节 系统的检测与验收 一、系统检测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充装量和储存压力符合设计文件,且不超过设计充装量1.5%;卤代烷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实际压力不低于相应温度下的贮存压力,且不超过该贮存压力的5%;贮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不大于10%;
★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保护5 个及5 个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48h 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要有备用量,其它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 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贮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大于10%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检漏装置应正确报警。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报警功能正常,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为1.8MPa。
★阀驱动装置检查要求:取驱动气体的贮存压力,以0.5MPa/S 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源3min内压力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为合格。 (八)防护区和保护对象
1.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3.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并应设在防护区净高的2/3 以上; 4.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5.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防护区的入口处正上方应设灭火剂喷放指示灯,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 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疏散通道及出口处,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与疏散指示标志。 (九)喷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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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喷头的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300mm。 (十)预制灭火装置
1.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 台。 2.安装检查要求
(1)同一防护区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2)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3.功能检查要求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 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第八章 泡沫灭火系统
第一节 系统构成
一、按系统产生泡沫的倍数分类
泡沫灭火系统按照所产生泡沫的倍数不同,可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系统产生的灭火泡沫的倍数低于20 的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产生的灭火泡沫倍数在20~200 的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产生的灭火泡沫倍数高于200 的系统。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的主要灭火机理是通过泡沫的遮盖作用,将燃烧液体与空气隔离实现灭火。按应用场所及泡沫产生装置的不同,可以分为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和泡沫炮系统等。 1.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按泡沫喷射形式不同,分为液上喷射系统、液下喷射系统和半液下喷射系统。
(1)液上喷射系统:适用于各类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或内浮顶储罐。
(2)液下喷射系统:适用于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不适用于水溶性液体和其它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液下喷射系统也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因为浮顶会阻碍泡沫的正常分布。
(3)半液下喷射系统:适用于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 ★泡沫炮系统作为主要灭火设施或辅助灭火设施适用于下列场所: (1)直径小于18m 的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 (2)围堰内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
(3)甲、乙、丙类液体汽车槽车栈台或火车槽车栈台; (4)室外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 (5)飞机库。
(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移动式系统及油罐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三)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和移动系统。 第二节 泡沫液和系统组件(设备)现场检查 一、泡沫液的现场检验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泡沫液需要送检:
(1)6%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7.0t; (2)3%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3.5t;
(3)6%蛋白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5t; (4)6%合成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0t; (5)高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1.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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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文件规定的需要现场取样送检的泡沫液。
★对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进行试验要采用清水进行,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 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 倍;
第三节 系统组件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 一、系统主要组件安装与技术检测
(二)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要求:
①安装时,要使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标注方向与液流方向一致。 ②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与管道连接处的安装要保证严密,不能有渗漏。
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管线式比例混合器。 (三)阀门的安装
管道上的放空阀要安装在最低处,以利于最大限度排空管道内的液体。 (四)泡沫消火栓的安装 1.安装要求
(1)泡沫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安装方式、间距要符合设计要求。
(2)地上式泡沫消火栓要垂直安装,地下式泡沫消火栓要安装在消火栓井内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3)地上式泡沫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液口要朝向消防车道。 (4)地下式泡沫消火栓要有永久性明显标志。
(5)地下式消火栓顶部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小于井盖半径。
(6)室内泡沫消火栓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泡沫消火栓的墙面成90°,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的高度一般为1.1m。
(7)泡沫泵站内或站外附近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泡沫消火栓,要符合设计要求。 2.检测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五)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 1.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
液上喷射泡沫产生器,有横式和立式两种类型,横式泡沫产生器要水平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的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部的泡沫导流罩上。立式泡沫产生器要垂直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部的泡沫导流罩上。 3.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 (1)安装要求
②一般情况下,要保证距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0.3m 处没有遮挡物。 ③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1.0m 处,不能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 ④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要整体安装,不得拆卸。
按驱动风叶的原动机不同,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可分为电动式和水力驱动式。电动式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倍数较高,一般在600 倍以上,一般不要将电动式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安装在防护区内。水力驱动式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发泡倍数较低,一般为200~800 倍;可以安装在系统的防护区内。 5.固定式泡沫炮的安装
固定式泡沫炮的进口压力一般在1.0MPa 以上。 二、管网及管道安装与技术检测 1.安装要求
(1)水平管道安装时要注意留有管道坡度,在防火堤内要以3‰的坡度坡向防火堤,在防火堤外应以2‰的坡度坡向放空阀,以便于管道放空,防止积水。 (2)立管要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管卡间距不能大于3m。 (五)泡沫喷淋管道的安装
泡沫喷淋管道支、吊架与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3m;与末端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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