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到位后,建议政府出台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投向指导意见,即在继续支持“三农”经济的基础上,鼓励其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向中小企业开展贷款融资。三是探索建立相互担保体系,即由中小企业集资建立互相合作的担保基金,将基金存入参与担保基金的银行,由该银行为基金的企业发放贷款。四是创造条件,建立民间金融机构,特别是一些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参股的股份制中小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获得信贷的可能性。
4、增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保证能力。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一个主要问题即在于寻找担保的困难。当前我市已有多家信用担保机构,已为我市中小企业融资做出了较大贡献。但由于其资金规模较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还非常有限。因此,鉴于当前我市财政状况良好的现实,建议市县两级政府应继续向这些担保机构追加资本金,使其规模达到亿元以上,进一步增强对我市中小企业的担保能力,以解决更多中小企业的担保问题。同时,还应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或逐步成立民间中介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平台。另外,对于当前存在的担保公司,应建立分级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由两级财政共同出资,实行分级担保和再担保,担保对象为互助基金的会员企业。或者组建专业的担保投资机构,将担保基金、互助基金集投资和担保于一体,形成风险共担、利益
共享的结合体,确保基金增值保值。
5、建议国有商业银行在维持自身经营重点的同时,树立真正的效益立行观念,即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分企业规模大小、所有制性质,只要是能够为自身带来利润的企业,就可以予以信贷支持。具体而言就是要改革现行的信贷管理体制,区别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地实行不同的信贷管理方法,如对于贷款需求大、企业还贷结息良好的地区或县,可以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对于贷款需求小、企业还贷结息差的地区可以采取收缩信贷的办法,或者把这个地区的基层机构变成以吸存为主的机构;对于市场前景好、还本付息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现金流量合理、财务管理机制健全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要应予支持,等等。这样,采取灵活多样的信贷管理方法,就能够使信贷在支持经济发展时做到结构上的优化和总量上的平衡,也可以有效促进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