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 居字第 号
【 】
与
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居间协议 2017年 月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7年 月___日在中国?甲方: 【卖方财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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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住所地: 现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法定住所: 现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乙方系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公司并购或融资的居间服务上拥有较为丰富的资源与经验。
2、甲方承诺已与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签署了卖方《财务顾问协议》,该协议现已合法生效(甲方应提供隐去关键内容的副本),协议的主要内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保证人,已承诺无条件受本协议的约束,积极配合当事各方履行本协议义务,并对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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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乙方同意为甲方介绍并购买方或投资方(以下简称投资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并购、挂牌、融资及市值管理等业务在内的居间服务,协助标的公司与投资方达成合意。双方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投资方进行初步的了解,判断是否符合甲方的标准,并负责做好跟踪与协调工作。
2、根据项目类型,甲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协同乙方的工作。 3、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人员的所有费用。
4、甲方基于本协议做出的任何决策或行为应事前向乙方通报。 5、甲方不得独自约见投资方,必须保证乙方以居间人的身份出现在其与投资方的合作中。
6、甲方不得隐瞒向标的公司收取的并购或融资顾问费用数额。 7、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投资方接洽前,应向乙方出具确认该投资方为乙方介绍的书面文件《介绍确认函》(见附件),作为对乙方已完成本协议主要义务的确认。
8、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且甲方法定代表人愿意作为保证人对甲方能支付该费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保证。
9、乙方应为执行本协议提供必要的条件、便利及相关支持,不得从事违背甲方利益的活动。
第二条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本协议中乙方应当获得的居间服务费标准为甲方收取(以该款项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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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甲方或其指定的账户为准)标的公司全部顾问服务费用的 【 】%(包括并购、融资服务费及溢价部分百分之【 】的服务费及从标的公司获取的其他服务费),该居间服务费的相关纳税义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扣税,乙方根据金额开具发票)。
甲方在收到标的公司支付的顾问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本条第一款的标准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或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如分批支付,则甲方同样分批向乙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名: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 开户行: 第三条 保密条款
对于因履行本协议所获悉的尚未公开的相关信息,双方都负有保密责任。仅能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使用,不得向他方透露,违反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违约条款
1、甲方私自促成标的公司(或甲方合作的他方)与乙方介绍的投资方达成并购或融资等合意,或出现其他绕过乙方而私自签约的情形,则甲方构成违约,应以本协议标的总额的20%为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法定代表人作为保证人对该违约金的支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时本协议不得解除,甲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费用。
2、甲方违反居间费用的付款义务,除应继续履行该项义务支付应付未付款项外,自违约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还应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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