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吃
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
【发布日期】2014.03.04 【实施日期】2014.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关于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
人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 》(鲁群组发〔2013〕18号)要求,现就“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 / 2
2013年7月23日,中央编委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
外用人及超编进人专项治理工作。2013年11月13日,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纳入第三期专项治理整顿任务。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专门指示,要求必须抓紧推进。
“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及超编进人专项治理工作事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指示精神,尽快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前,“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彻底摸清核查本地区(部门、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及超编进人情况,认真研究提出对策和实施方案,并加快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进程。
二、明确治理范围和对象 (一)治理范围
各级党的机关(含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拨款安排离退休费的原事业单位改制企业。 (二)治理对象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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