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及时停止使用,并通知材料员进行报废处理。
3.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报废后,要及时进行清除处理,严防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因保管不妥被再次利用,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材料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严格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报废,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杜绝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章 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本项目部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有计划地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作业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作业人员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作业人员本人。
五、项目部应当建立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
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1、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项目部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3、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4、项目部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6、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