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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实习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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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实习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社会认知能力及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对于全面落实培养计划、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我校各类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组织领导

学校实习包括课程实习、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实习环节,由分管教学校长领导,教务处协同各教学院部按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落实好实习工作。各教学院部院长(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本院部实习工作,审定实习工作计划,负责检查实习质量、实习总结和交流工作。实习性质、次数、时间与要求,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进行。学校其他部门应协同做好有关工作,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条 教务处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导文件,制定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实习管理的有关文件;

2.审核全校各专业实习教学执行计划,协调各实习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保障校內实习教学资源的有效供给、合理使用;

3.检查全校各专业实习执行情况,对实习过程进行巡视、监控,确保实习质量;

4.组织全校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及表彰先进,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研究;

5.审核划拨实习经费。 第二条 教学院部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制定、修订各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推进实习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2.负责本院部实习经费管理、实习指导教师的聘任,实施实习教学质量的监控,组织本院部的实习工作经验交流;

3.根据专业的实习教学需要,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安排落实实习地点,为实习教学提供保障;

4.制定学生实习报告撰写的规范性要求、实习成绩评定详细标准; 5.认真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并进行考核;对参与实习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实习工作动员;

6.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实习质量的检查;

7.实习结束后,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收集、汇总各专业实习材料,并按教学资料归档规定进行保存,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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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提前了解和熟悉实习场地的情况,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习的具体实施计划,做好实习指导准备工作。

2.认真组织学生实习,做好学生出勤记录。实习指导教师应做到实习全过程的指导。

3.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并认真评阅。

4.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实习的基本要求

1.根据指导教师要求,准备实习所需资料,做好实习前准备。

2.服从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的指挥和安排,注意安全,遵守实习纪律,保证实习时间和实习质量。对不服从管理和教育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资格,并按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认真做好实习日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实习任务。 4.按照指导教师所提出的要求,写出实习报告。某些实习,还需完成相应的实物作品。

第二章 实习单位

第五条 各教学院部安排实习场所要本着“专业对口、就地就近、适当集中、固定挂钩”的原则。实习单位必须具备满足实习大纲规定的要求,能较好地安排实习教学。对于比较固定的实习,应逐步建立起相应稳定的实习基地,更好地实施产学研有机结合,提高实习质量。各教学院部要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探讨实习基地建设问题,逐步实现各类实习均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只有签定实习协议(协议需经教务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审核同意并备案),可连续三年及以上接受我校学生实习的才予以建立实习基地。

第三章 实习准备

第六条 实习前各教学院部必须备齐实习资料,包括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

1.实习大纲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制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实习内容方法、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要求及实习参考教材或文献资料等。实习大纲不能随意修改。如需变更实习内容、时间或方式,必须提出报告,经院部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2.实习指导书是学生实习的教材,其内容除了阐述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外,还应介绍实习的具体步骤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说明考核要求和提交的实习成果要求等。

3.实习计划主要包括:进行实习的专业、年级、实习性质、实习周数、实习起止时间、实习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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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应在实习前一个月备齐,在实习前一个月填写《》报教务处审批。实习计划和实习实施计划中的实习起始时间必须与教学进度表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报教务处审批。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七条 各教学院部认真做好实习动员和组织工作。实习前,各院部应认真做好实习动员和组织工作,做好各种物质准备,提前安排好实习师生的交通、食宿等相关事宜。各院部应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主持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和带队教师宣讲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计划和纪律,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第八条 各教学院部需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落实,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协助,共同落实好实习安排工作和有关事项,指导教师应做好现场实习备课工作。

第四章 实习管理

第九条 各教学院部根据专业性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原则上必须安排集中组织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也可以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或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统称“分散式”实习)。凡集中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全程跟班指导,对于“分散式”实习的专业,也应指派教师定时、定点指导和检查。

第十条 实行“分散式”实习的专业,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首先学生本人家长同意,将实习大纲送达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委派1名中级职称以上(或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教师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院部,有关院部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所有联系工作应在实习开始的前一个月完成。

第十条 各专业应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要求组织落实实习任务,实习期间不得随意改变。实习中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严格实习纪律。实习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所在院部和学校汇报,以便妥善处理和解决。

第十一条 各院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选派指导教师时应注意职称、年龄结构,注重培养年轻教师。凡是首次安排指导实习的年轻教师,须事先经过教学院部培训,方能上岗。带队指导教师的人数原则上必须按1:20的比例配备。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必须按大纲和指导书严格要求学生,钻研业务,认真指导,注意加强培养和训练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并做好实习成绩考核。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积极参与实习指导相关工作或产学研项目研究,不得无故离开;确因病因事不能继续指导实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五章 成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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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实习管理规定(修订)

黄山学院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社会认知能力及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对于全面落实培养计划、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我校各类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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