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十九条 各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应认真做好不合格品的统计工作。每月尾应统计好当月发生的不合格项目,按公司质量手册《不合格品月统计表》样格式,上报公司监理部,以便统一汇总。
第六章 事故管理 第一节 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五十条 工程安全事故分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灵,导致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称为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4个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一级安全事故。① 死亡30人以上;② 直接损失300万元以上。
2、二级安全事故。①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②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3、三级安全事故。①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② 重伤20人以上;③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4、四级安全事故。① 死亡2人以上;② 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③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第五十一条 工程安全事故由公司监理部负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公司监理部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
送公司监理部。
第二节 抢险与救护
第五十三条 项目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必须组织力量参与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五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要组织办公室、工程部、经营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到工程现场,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出应对措施。
第五十五条 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项目监理部人员应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第三节 事故报告程序
第五十六条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第五十七条 发生事故的项目监理部,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公司监理部,报出时间:一般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一天内。
第五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公司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七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十九条 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四节 责任划分
第六十条 公司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安全主任、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第六十二条 新进公司人员在实习期间,必须在相关部门领导的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领导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领导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领导负主要责任。项目监理部工程发生事故责任归属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十三条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五节 调查和处理
第六十四条 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各级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监理人员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企业负责人报告,有责任组织参建各方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和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有关标志。
2、总监理工程师或企业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协助指挥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尽可能挽回财产损失。同时立即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和参建单位名称;
②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对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报告单位。
3、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性质严重,必须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时,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 调查组的工作职责: ① 组织技术鉴定;
②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③ 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④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⑤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各级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或配合现场调查工作,保证笔录、拍照、绘图等各项工作及时、全面、细致和客观。现场调查工作所有过程均应形成原始记录,并妥善予以保存。 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根据现场调查材料,配合调查组对造成事故的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协助确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者。 6、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参建各方根据事故原因、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包含弥补措施和修复办法,该处理意见要经过参建各方全面评估。
7、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以上工作成果,协助调查组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向调查组提供项目监理部所掌握的原始资料和建议。
8、调查报告(包含处理意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报告中各事项。其中涉及到监理工作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部组织资源予以落实。
9、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便于项目管理组织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考核安全生产体系运作有效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拟定整改措
施,解决现存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也积累一些宝贵资料,为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研究做基础性工作。
第六十五条 发生事故都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第六十六条 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和相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第六十七条 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成立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小组。
第六节 奖惩
第六十八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警告、记过、降薪、撤职、留公司察看、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或对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搞得好、成绩突出的个人,公司应予以通报表彰,并予以年底双薪的奖励。
合理化建议制度
一、目的:
1、鼓励监理机构成员积极参与,通过个人努力创造更多的财富,从工程节约投资中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2、推动合理化建议在公司的监理项目中广泛开展,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二、节省投资建议经济分析:
1、建议议题; 2、建议概述; 3、分析、计算过程; 4、不降低工程质量结论; 5、不影响工程安全结论; 6、工期影响; 7、节省投资额。 三、监理机构内部会审:
1、完成经济分析后会审; 2、总监组织; 3、可邀请专家;
4、会审意见由总监审批;
5、工期延长,报监理部和总工办审核。 四、专家费用:
监理机构自行邀请,费用自理。 五、向业主提交函件:
1、函件内容:
(1)、涉及的监理部位; (2)、原设计或方案的数据; (3)、节省投资额; (4)、业主确认签字。 2、提出人、总监签认;
3、在节省投资建议所涉及的工作展开前提交; 4、总监跟踪落实,提出人协助。 六、业主有效的确认:
1、业主代表在函件批复意见、签名、日期; 2、在配合细则规定时限内确认; 3、原件一式三份。 七、申请奖金:
1、申请报告的内容: (1)、奖金申请表; (2)、申请奖金的依据; (3)、计算奖金的方法、过程; (4)、申请奖金; (5)、付款方式;
(6)、业主代表签字盖章。 2、业主确认后,提交申请;
3、有多个合理化建议的,确认一项提交一项; 4、在配合细则和合同约定的时效内确认; 5、总监跟踪落实。 八、外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