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主持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并把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想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4、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内业资料;
5、发现重大险情并制止无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和有部门;
6、在实施监理工作的同时,应注意自身的安全保护,自觉遵守并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安全监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参与编制安全监理规划,主持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负责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贯彻落实;J4 B2 w\ 4、负责审核承包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负责组织专项重大安全施工方案论证工作;% s; u- }2 t( R9 x7 m% ]+ j 6、负责安全监理技术交底和管理工作;
7、负责巡查工地现场,发现隐患签发监理指令予以纠正;
8、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并完成报告;建筑,结构,道桥,电气,暖通, 9、负责安全监理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建筑人论坛9 N??[9 y* n: M??J 10、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派的其它工作。9 k; d5 p7 t\ 第十八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服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领导,听从工作、任务安排,认真完成本专业岗位安全监理任务。
2、负责本专业安全生产强制性规范的执行。深入现场,对关键工序危险点处置进行跟踪旁站监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3、做好检验批验收、隐蔽验收和材料设备见证送检签证等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和产品具备安全合格条件。发现隐患要认真整改,并总结分析不断提高。 4、做好本专业监理日志记载填写工作。
5、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九条 安全监理员安全职责
1、安全监理员在各分公司(监理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安全监理员应积极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制订,并具体实施,不断检查落实。
3、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处理。
4、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施工现场检查并量化评分。
5、发生安全事故除应组织抢险救援外,尚应及时报告,并参与事故调查取证作。 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一节 岗前教育
第二十条 新进公司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岗前安全教育,方能被分配到适当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分配意向,可分为公司、分公司(监理部)、项目监理部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级教育(一级),由总工组织,具体由办公室、工程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公司生产经营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进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审查合格,由总经理分配工作。
2、分公司(监理部)级教育(二级),由各分公司(监理部)负责人组织,安全主任(或安全监理员)具体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分公司(监理部)生产经营特点、工艺及流程、国家相关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以及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专业安全注意事项等。
3、项目监理部级教育(三级),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按受教育人的综合素质而定,一般不低于30学时。
第二节 日常教育
第二十一条 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0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
政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防火防爆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预防;安全生产经验交流;重大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的编制等。由政府相关安全机构教育培训或者由公司总工程师与监理部组织授课。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领导及分公司(监理部)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6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现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承担的责任;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等,以及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由公司总工程师、监理部组织授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时间与内容参照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教育内容与时间。由政府相关安全机构进行培训或教育。
第二十四条 各级领导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安全形势分析学习班,充分利用一切安全教育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六条 各分公司(监理部)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项目监理部安全活动每月一次(即完全活动日)。
第二十七条 在遇有重点项目,涉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监理部应督促指导分公司(监理部)对重点安全事项进行监理进场前安全教育。
第三节 安全考核
第二十八条 公司本部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由总工程师、监理部和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公司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4、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 5、项目监理部各类安全管理方法。
第二十九条 分公司(监理部)人员的安全知识与技术考核,由分公司(监理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监理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3、实现岗位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承担的责任。 4、岗位安全生产系统中安全工程监理知识。 5、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项目监理部的基本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
第四章 安全操作
第三十条 公司所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自岗位安全职责,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擅离职守,造成事故或重大事故的,视情节,依据公司《质量手册》及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时,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监督施工人员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三十二条 正确判断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三十三条 各项目监理部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应制订详细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审核。
第三十四条 编制各项安全措施、计划、规定与监理安全管理细则方案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步骤进行,必要时应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三十五条 各级岗位人员在安全操作与安全监理过程中,应遵循各自的岗位职责,注意各项安全技术指标的落实,发现问题,逐级上报。
第三十六条 日常工作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程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一节 任务与要求
第三十七条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十八条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第三十九条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具体由公司安全主任策划,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条 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节 方式与内容
第四十一条 公司管理评审内审检查,一般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由内审组长(公司管理者代表)和公司内审员组成检查组,到内审项目或部门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质量运行状态,具体有30个事项问题。从公司质量手册5·1条款到8·5条款,全面复盖。检查形式为:看现场、查记录文件资料、调查征询意见。检查用表采用公司质量手册《现场检查审核表》。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大型工程重点项目安全监理检查,一般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公司督导巡查组协同公司总工到项目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监机构、安监措施、安监方案审查、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审查四大块,共46项内容。检查形式采用察看现场、查验记录文件。检查用表采用公司《安全检查记录表》,并建立相应台帐。
第四十三条 公司监理部对项目监理部体系运作(质量与安全)检查,一般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公司监理部牵头,经营部、办公室派人参加。检查内容包含项目监理部全部执业活动,也可以专业(质量与安全)专项(深基坑、高支模、外排栅、主体结构、桩基础、塔吊、网架等)检查。检查形式为:看现场、查资料、会议调研等。检查用表采用公司《内业检查记录表》、《安全检查记录表》作为体系运作记录依据。
第四十四条 各分公司(监理部)自我检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由分公司(监理部)负责人组织进行,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本检查资料需进入监理部安监台帐,供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公司下来检查时备查。
第四十五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检查,一般每周现场巡查一次,并出席周例会。检查内容为项目在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与安全,包含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事宜。每周巡查活动需在《总监巡视记录》内详细记载并签名。
第三节 整改
第四十六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查出的不合格项,应遵守公司质量手册相关规定处置。
第四十七条 对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监理部应下达《监理通知单》,做到“三定”、“三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项目监理部能整改的不推给监理部负责人、凡监理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凡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到期复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