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客服部
分两班:早班8:00-5:00 晚班2:00-9:00 一个月休息四天 销售部、市场部
一周上五天半班,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个小时。
其他部门统一单休,一周上六天班,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个小时。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 2:00- 5:30 二、考勤
1、公司实行签到式的考勤方式,所有员工需上班前签到,客服部考勤由客服主管负责。 2、所有办公室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上班时间,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旷工。
3、公司通知的会议和培训都纳入考勤范围,不得随意迟到、早退、缺席,无故缺席作旷工处理。 4、 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工资10元。 1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工资 20 元。 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者扣除两倍工资,一个月之内旷工超过3天以上者,公司予以辞退。 5、因工作需要外出而不在办公室的需先跟直接领导沟通,并告诉考勤管理人员。 6、销售部考勤:
1)公司通知的所有的会议和培训都纳入考勤范围, 不得随意迟到、早退、缺席.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工资 10 元。1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工资 20 元. 2)销售部所有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保持手机畅通,公司行政部不定时电话抽查,如发现一次电话不通者扣工资10元,一天之内电话不通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两天的工资,连续三天电话不通者,公司予以辞退。
三 、请假:
1)病假 :1.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客服部是7 : 30 - 8 : 00 ,其他部门是8 : 00 - 8 : 30)致电直接上司请假,并致电告诉公司考勤人员,不得让人代请假。
2.请病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医院就诊证明,交人事部。 2)事假:
1.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正常上班后应补请假条交人事部。 2.普通事假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领导核准签字,交人事部,并告知相关的同事,交接相关工作,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上司批准的请假一律作按旷工论处。 3.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由隔级领导审批。
四、出差:
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交人事部,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五、加班管理:
1、加班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A、效率至上原则。
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各部门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B、健康第一原则。
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C、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补贴。 D、服从管理原则。
公司因业务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无理由不服从安排。 2、只有在下列三种情况才可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的工作,如客服部;
(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有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4)公司组织员工活动,而客服部应工作需要不能参与的,可算是休息日加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销售类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⑷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⑸倒班。
4、加班应填写《加班单》,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没有部门经理的部门由李总)批准签字后报人事部,否则不计加班费。 5、下列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补贴:
(1)中高层管理(经理级别及以上)人员; (2)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3)受留用察看处分人员。 6、加班时限控制
⑴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⑵员工加班一般每日3小时;
⑶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发加班补贴。 7、加班调休
⑴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⑵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安排,调休同样要办理审批程序。
(3)调休需写好《调休申请》,经部门经理或李总审核签字后交人事部. 8、加班费的计算
(1)确因工作任务繁忙在一个月内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本工资× 15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本工资×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本工资× 300 %
法定节假加班费计算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3)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9、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4、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六、考勤记录及检查
考勤负责人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制作考勤表予以李总上报,李总审核后,报人事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本管理制度为试行,不妥或不全面地方待修改或补充。
本制度自2010年8月13日公布起生效,2010年8月20日进行第一次修改。 **限公司
201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