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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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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申报简介

一、创新基(资)金简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

根据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申请须知》,申请国家创新基金,必须通过地方(省或市)基(资)金先行立项支持。省科学技术厅和市科学技术局,均为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组织管理单位,企业可同时申报省、市地方创新资金。市创新资金用于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国家、省创新基(资)金项目的配套,以及自行培育创新资金后备项目,与国家、省创新基(资)金管理上相衔接。企业获得省创新资金立项支持,且年纳税超过10万元的,市创新资金给予立项总额30%的配套支持。市创新资金的立项申请表和申报材料要求,与国家基金的要求完全一致,详见第三点“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

二、年度申报要求(以创新基金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创新基金本年度重点支持围是《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所列的项目。

(二)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非外商独资企业或中方拥有股 份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非上市企业或上市企业占有股份未超过50%的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围;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及申报要求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类型的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申报要求

●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

●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 ●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 2、贷款贴息的一般项目申报要求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

●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

●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发生贷款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3、重点项目

承担重点项目的企业应是高成长性企业;已获得过创新基金资助,并项目验收合格;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申请重点项目的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重点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200万元。

4、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小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且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20万元—40万元。 (四)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innofund.gov.cn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fj-innofund.gov.cn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7、2008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5、证明项目创新的文件资料(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6、能证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使用文书;

7、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8、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9、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10、申请企业请认真阅读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指南》(.innofund.gov.cn),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11、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二)申报时间

1、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约每年第2季度;

2、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约每年第4季度; 3、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主要包括初创期小企业项目、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项目,须首先获得省或市地方创新资金立项后方可申报,每年12月15日前。

以上各级各类创新项目申报,请及时查看科技网,以发布的各类项目申报受理时间段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预登记和预准备

为了避免企业错过各类创新项目的申报,同时避免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的时间过紧,方便企业及时从容申报,凡符合各类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平时可预先联系市科技局和经认定的服务机构,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企业,指导企业按各类创新项目的申报要求预先进行相关材料准备。市科技局和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详见第四点“项目组织管理单位和服务机构 ”。

四、项目组织管理单位和服务机构

国家创新基金不直接受理企业申报,企业申报材料需通过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认定的服务机构受理后,报送项目组织管理单位,经地方创新基(资)金立项后,推荐至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评审立项。

项目组织管理单位: 市科学技术局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联系人:郭文涛 83333531);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医药、医疗器械项目,联系人:方善明 83351230)。

服务机构(经过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认定):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受理市各个科技园区以外的项目,福马路504号信息中心大楼7层,联系人:庄华城 83967110);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简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申报简介一、创新基(资)金简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根据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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