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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环境因素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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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环境因素识别

(第三部分)

十二 资料收集和环境因素识别

12.1 初期的调研活动 主要了解:

①IS014001在本国的推行情况; ②环保方面的政策法规;

③国内外环境形势,地区环境现状; ④推行IS014001的战略意义; ⑤推行IS014001的策划等。

组织可到当地环保局查询这些资料或由咨询公司协助提供的方法。

12.2 了解公司环境现状

在体系推进之前,收集环保方面的有关资料,以便了解公司的环境现状,并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照,对公司的守法情况进行评估,预测潜在的环境风险,以便于高层管理者及时了解现状。

可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问卷的设计可参考环保部门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或有些认证机构或咨询机构设计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

典型的调查问卷中内容可包括:

①产生哪些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浓度及总量是多少? ②产生哪些水污染物?污染物浓度及总量是多少? ③环评报告、“三同时”报告、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 ④污水管网图、雨水管网图。 ⑤主要工艺流程及物料使用情况。

⑥使用哪些有毒有害化学品?数量是多少? ⑦在产品设计时如何考虑环境问题?

⑧有哪些紧急状态?采取了哪些预防措施?

⑨水、电、纸、化学品、辅材年用量各多少?与同行业和往年比较结果如何? ⑩有哪些环保设备?维护状况如何?

⑩产生哪些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如何处置的?废物清单及承包商资料等。

⑩主要噪声源有哪些?厂界是否达标? ⑩有否居民投诉情况?有否做调查?

以上只是供参考的问卷调查内容,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问卷提纲。问卷收回后整理存档,以供日后推行IS014000使用。

12.3 高层管理者的决策

一旦高层管理者明确企业的认证目标以及获证的决心,标志 ★“三同时”指的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等一系列的推进推广活动即将展开。

首要的任务是任命环境管理责任人,受权,建立IS014001推进组织机构。

12.4 任命环境管理责任人

环境管理责任人应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任命,一般由具有一定的职位,且在企业较有影响力的人

员担任。最高管理者可以指定一位或多位代表共同开展工作。有些已获得IS09000认证的企业,品质管理代表和环境管理代表由同一人担任,便于环境管理体系与企业原有的质量体系充分结合;

另一方面,也可充分利用原来负责IS09000推进工作的人力资源。

有些企业则选择人事行政经理或质量部经理担任环境管理责任人,由于他们比较了解当地环境背景,与相关方(政府、环保局、附近居民等)有着紧密的联系,便于内外信息交流。各种做法各有其优点和缺点,组织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人担任环境管理代表。

另一方面,体系的推进工作是一项系统的、艰巨的任务,往往出现有些部门不合作的事。例如,有的员工认为环境管理是环保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不承认环境管理工作是自己本职工作的一部分,而是一项额外的工作,往往出现消极应付的态度。为避免上述事情发生,在推进过程中可将推进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与员工的表现挂钩,作为升职加薪或处罚的依据之一,使推进工作与人事行政管理挂钩。

12.5 认证及咨询机构选定

对于一个争取IS014001认证的企业来说,认证及咨询机构的选定是极其重要的。在认证及咨询机构选定之前,应首先了解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了解国际互认方面的信息。确定公司认证的需要,是国际还是国内认证或二者兼而有之。 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有如下特点:

①由国务院授权的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指导委员会)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②遵守与国际惯例一致的原则;

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与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紧密结合; ④认证机构必须经过我国认证指导委员会认可,而咨询机构须经国家环保总局备案认可; ⑤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资格;

⑥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机构、教材必须经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体系专业委员会认可批准;

⑦环境管理体系认可/注册委员会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

十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收集(最底要求是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要求)

13.1 有关环境的法规

按照类别分可分为(四大类)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3.环境保护标准 4.环境保护多边条约

按照环境保护法体系分为(八大类) 1.宪法; 2.基本法

3.环境保护单行法 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5.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6.环境标准

7.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8.国标环境保护公约

13.2环境保护法体系结构图

宪法 环境保护法 国际环境保护公约 环境保护单行法 其他有关法 环境标准 土地利用规划法 污染防治法 环境资源法 刑法 民法 经济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13.3 环境法规制度

1.环境法律制度的定义 是指

为实现环境立法的目的,遵循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而制定于国家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之中以及由环境污染防治单项法律或规章具体表现出来的对国家环境污染防治具有重大、普遍和指导意义,并且对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直接具有约束力的同类法律法规的总称。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概念

对可能影响环境的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建设,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三同时”制度 概念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它是我国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我国所独创原一项环境法律制度,同时也是控制新污染的产生,实现预防为主的原则的一条重要途径。 适用范围

法律法规和环境因素识别

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环境因素识别(第三部分)十二资料收集和环境因素识别12.1初期的调研活动主要了解:①IS014001在本国的推行情况;②环保方面的政策法规;③国内外环境形势,地区环境现状;④推行IS014001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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