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鲁财建[2018]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2.27 【实施日期】201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建〔2018〕7号)
有关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省级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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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资金(以下简称采煤塌陷地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80号)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煤塌陷地治理资金是指为实现省政府确定的采煤塌陷地治理目标和任务,由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全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省财政厅采用因素法和竞争性评审方式分配采煤塌陷地治理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根据各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项目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结合以前年度省级资金使用情况统筹安排资金。采用竞争性评审分配,主要由省财政厅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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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鲁财建[2018]7号【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2.27【实施日期】2018.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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