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国际收支间
接申报及结售汇统计考核规定》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发文字号】上海汇发[2015]34号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发布日期】2015.03.11 【实施日期】2015.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及结售汇统计考核规
定》的通知
(上海汇发〔2015〕34号)
上海各外汇指定银行、相关财务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国际收支及结售汇统计考核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的通知 》(汇发〔2011〕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国际收支核查工作的通知 》(汇发〔2011〕47号)等规定,我分局修订了《上海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及结售汇统计考核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许红(国际收支统计)、卢文卿(结售汇统计); 1 / 4
联系电话:58845753、58845926。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及结售汇统计考核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15年3月11日
附件:
上海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及结售汇统计考核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和结售汇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开展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和结售汇统计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规定考核内容分为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和结售汇统计两部分。
第四条 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和结售汇统计按月考核,按季公布,按年评选。每月公布考核扣分汇总表,接受金融机构查询;每季度向金融机构通报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和结售汇统计考核情况;每年向金融机构通报年度考核及评选结果。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下称:外汇局)根据上海各金融机构上年国际收 2 / 4
支间接申报业务量大小,将纳入当年考核范围的金融机构分为A、B、C、D四组。根据各
金融机构间接申报业务量与全市间接申报平均业务量的倍数设定权数。非现场核查中的实际扣分为考核扣分与权数的商,现场核查中的实际扣分为差错百分比乘以100的值。 外汇局每年初公布国际收支统计考核权数及分组情况。未发生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业务的金融机构,按当月全市平均成绩考核。
第六条 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按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要求进行考核。纳入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考核的各金融机构每月满分100分,全年满分总计1200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表1)。
第七条 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按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要求进行考核。纳入结售汇统计考核的各金融机构每月满分100分,全年满分总计1200分(结售汇统计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表2)。
第八条 对由于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数据无法及时报送的,金融机构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以传真等方式向外汇局提交书面说明,并在一周内恢复正常,否则按附表中及时性考核标准扣分。
第九条 外汇局根据金融机构在考核年度内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和结售汇统计考核得分情况,分别评选出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和结售汇统计工作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外汇局规定,推荐上海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表现突出的申报人员,由外汇局审定后统一对外公布。 3 / 4
第十条 对漏报、迟报、错报现象较严重的金融机构,外汇局将责令其整改;对情节特
别严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等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外汇局组织实施、解释及修订。《关于印发〈上海国际收支及结售汇统计考核规定〉的通知》(上海汇发[2011]88号)同时废止。 附表1:
上海国际收支间接申报非现场考核内容及标准
类别 准 确 性 考核内容 扣分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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