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是否超出允许的范围、施工是否出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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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 本 规 定
3.0.1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 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0.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3.0.4 编写监测方案前,委托方应向监测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 基坑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图纸;
3 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道路、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3.0.5监测单位编写监测方案前,应了解委托方和相关单位对监测工作的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资料,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3.0.6 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的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进一步了解委托方和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
2. 收集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及气象资料、地下结构和基坑工程的设计资料,了解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规划)和相关施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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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收集周围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的原始和使用现状等资料。必要时应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
4. 通过现场踏勘,了解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对应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3.0.7 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1. 地质和环境条件很复杂的基坑工程;
2. 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3. 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实施的基坑工程; 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5. 其他必须论证的基坑工程。
3.0.8 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及时分析、处理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作信息反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
3.0.9 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3.0.10 基坑工程监测不应影响监测对象的结构安全、妨碍其正常使用。 3.0.11 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以下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
1. 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2. 测点布设、验收记录; 3. 阶段性监测报告; 4. 监测总结报告。
3.0.12 监测工作的程序,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接受委托;
2. 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3. 制定监测方案,并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认可; 4. 展开前期准备工作,设置监测点、校验设备、仪器; 5. 设备、仪器、元件和监测点验收; 6. 现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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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监测数据的计算、整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8. 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9. 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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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监 测 项 目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
1 支护结构; 2 相关的自然环境; 3 施工工况; 4 地下水状况; 5 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 6 周围建(构)筑物; 7 周围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 8 周围重要的道路; 9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尚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况相配套。
4.2 仪 器 监 测
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
监测项目 (坡)顶水平位移 墙(坡)顶竖向位移 围护墙深层水平位移 土体深层水平位移
基坑类别 一级 应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二级 应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三级 应测 应测 宜测 宜测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