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二OO一~二OO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 由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95)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电气和导体的选择、配电设施的布置、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配电线路的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等。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将规范适用范围的电压由交流、工频500V以下修改为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
2.取消了原规范总则中对于选用铜、铝导体材质的规定; 3.增设术语为单独一章,删除附录中的名词解释;
4.补充了功能性开关电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选择和安装的规定; 5.补充了选用具有中性极的开关电器的规定; 6.补充了IT系统中安装绝缘监测电器的规定;
7.补充了等电位联结用的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选择的规定;
8.将原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中的第二节“配电设施布置中的安全措施”和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中的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合并,并增加“SELV系统和PELV系统及FELV系统”一节,为第5章“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9.在“配电线路的保护”一章中增加了“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一节; 10.增加了关于“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矿物绝缘电缆敷设”、“预分支电缆敷设”的规定;
11.对原规范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完善和调整。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至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首都体育馆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邮政编码:100048;E-mail:yaodalin@cneec.com.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 录 前 言 2 1 总 则 4 2 术 语 4 3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7 3.1 电器的选择 7 3.2导体的选择 9 4 配电设备的布置 14 4.1 一般规定 14 4.2 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14 4.3 对建筑物的要求 15 5 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17 5.1 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17 5.2 间接接触防护的自动切断电源的防护措施 19 5.3 SELV系统和PELV系统级FELV系统 23 6 配电线路的保护 26 6.1 一般规定 26 6.2 短路保护 26 6.3 过负荷保护 27 6.4 配电线路电气火灾保护 28 7 配电线路的敷设 29 7.1 一般规定 29 7.2绝缘导线布线 30 7.3 钢索布线 33 7.4 裸导体布线 34 7.5 封闭式母线布线 35 7.6 电缆布线 35 7.7 电气竖井布线 41 附录A 系数k值 42 本规范用词说明 44 引用标准名录 45 1 总 则 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 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预期接触电压
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 约定接触电压限值
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 直接接触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 间接接触
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 直接接触防护
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 间接接触防护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 附加防护
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 伸臂范围
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 外护物
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 保护遮栏
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 保护阻挡物
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2 电气分隔
将危险带电部分与所有其他电气回路和电气部件绝缘以及与地绝缘,并防止一切接触的保护措施。 2.0.13 保护分隔
用双重绝缘、加强绝缘或基本绝缘和电气保护屏蔽的方法将一电路与其他电路分隔。 2.0.14 特低电压
相间电压或相对地电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50V的电压。 2.0.15 SELV 系统
在正常条件下不接地,且电压不能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6 PELV系统
在正常条件下接地,且电压不能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7 FELV 系统
非安全目的而为运行需要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8 等电位联结
多个可导电部分间为达到等电位进行的联结。 2.0.19 保护等电位联结
为了安全目的进行的等电位联结。 2.0.20 功能等电位联结
为保证正常运行进行的等电位联结。 2.0.21 总等电位联结
在保护等电位联结中,将总保护导体、总接地导体或总接地端子、建筑物内的金属管道和可利用的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可导电部分连接到一起。 2.0.22 辅助等电位联结
在导电部分间用导线直接连通,使其他电位相等或接近,而实施的保护等电位联结。
2.0.23 局部等电位联结
在一局部范围内将各导电部分连通,而实施的保护等电位联结。 2.0.24 接地故障
带电导体和大地之间意外出现导电通路。 2.0.25 导管
用于绝缘导线或电缆可以从中穿入或更换的圆形断面的部件。 2.0.26 电缆槽盒
用于将绝缘导线、电缆、软电线完全包围起来且带有可转移盖子的底座组成的封闭外壳。 2.0.27 电缆托盘
带有连续底盘和侧边,没有盖子的电缆支撑物。 2.0.28 电缆梯架
带有牢固地固定在纵向主支撑组件上的一系列横向支撑构件的电缆支撑物。 2.0.29 电缆支架
仅有一端固定的、间隔安置的水平电缆支撑物。 2.0.30 移动设备
运行时可移动或在与电源相连接时易于由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电气设备。 2.0.31 手持设备
正常使用时握在手中的电气设备。 2.0.32 开关电器
用于接通或分断电路中电流的电器。 2.0.33 开关
在电路正常的工作条件或过载工作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也能在短路等规定的非正常条件下承载电流一定时间的一种机械开关电器。 2.0.34 隔离开关
在断开位置上能满足对隔离器的隔离要求的开关。 2.0.35 隔离电器
具有隔离功能的电器。 2.0.36 断路器
能接通、承载和分断正常电路条件下的电流,也能在短路等规定的非正常条件下接通、承载电流一定时间和分断电流的一种机械开关电器。 2.0.37 矿物绝缘电缆
在同一金属护套内,由经压缩的矿物粉绝缘的一根或数根导体组成的电缆。
3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3.1 电器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