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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立项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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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能同时向同级部门申报奖励,获得上一级部门奖励的成果也不能再向下一级部门请奖;申报单项奖的项目,不能申请综合项目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二十七条 评审小组由院领导、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特邀专家组成。 评审办法:每位申请者现场限时介绍成果,评委依据评审标准投票,按评奖等次投票超过半数即为该成果获奖等次。

第二十八条 院级教学成果奖实行争议期制,自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如有争议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授奖和推荐上一级评奖。 对获奖项目提出争议或举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不予受理。有关解决办法将按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九条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名额届时确定。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获奖项目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金。一、二、三等奖的奖金数额分别是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金额可根据学院教改和教研经费状况,不同年份做适当调整。获奖成果的奖金发放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二)对获院级以上奖励的教学成果,学院按相应配套资助比例匹配奖励。

(三)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教学成果所有权

第三十条 接受学院经费资助和利用学院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项目成果,属项目组成员的职务成果,其所有权归学院所有,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不得私自进行赠送、转让和营销等活动。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学院将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三十一条 经学院资助的项目成果发表时应注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研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和财务室。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立项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果不能同时向同级部门申报奖励,获得上一级部门奖励的成果也不能再向下一级部门请奖;申报单项奖的项目,不能申请综合项目奖。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第二十七条评审小组由院领导、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特邀专家组成。评审办法:每位申请者现场限时介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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