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1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审验、封存和报废处理工作,做好机械设备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的积累并按时上报。

(四)指导操作人员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保养修理计划、做好生产日记及其他资料填写,及时整理归档。

(五)根据生产情况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并安排实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准确、及时、全面、完整地做好机械设备的各项记录,整理基础技术资料、数据,按规定的表格及时统计上报。

(六)组织机械设备的维修,保持机械设备的良好状态;延长机械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第四章 机械设备的配置与采购

第十条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配置。各管理总段(院、中心)根据局养护机械设备发展规划要求,结合管辖的公路里程、等级,按照养护、大中修等工作任务和现有机械设备情况编制配置计划。

第十一条 省公路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机械设备配置计划,按照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程序汇总审核上报交通运输厅及财政厅批准纳入政府采购库计划内方可配置。

第十二条 局属各单位的公务车、非生产性用车辆的配置。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内上报局审核后,按照公务车报批程序经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批准配置。

第十三条 局属各总段(院、中心)开办或管理的下属机构(企业等)机械设备(包括车辆)配置。不论资金渠道,凡属国家资金范围的均需报局批准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手续配置。

第十四条 机械设备的选型。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购置选型必须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和节能、环保的低碳经济原则;对机械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环保性、维修性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以确保购置的机械设备能发挥最大的效能。对大型、关键成套养护机械设备的购置应通过技术、经济论证和实地考查。

第十五条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购置。全局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购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生产、制造(销售)商。纳入政府采购库的,必须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招标采购。未经公路局批准不得自行采购机械设备,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一) 局计划列入政府采购库安排局属各公路管理总段(所、中心)购置的机械设备,按照预算资金属性分别由局或各单位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及相关资料报备局设备物资处。

(二)局属各公路管理总段(院、中心)筹集资金纳入预算上报批准列入政府采购库购置的机械设备,由各单位在

属地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手续。

(三)局属各公路管理总段(院、中心)以所开办或管理的下属机构(企业等)机械设备(包括车辆)配置必须报局批准后在属地办理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手续。

第十六条 各单位凡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在安装调试,投入试运行的过程中,必须通过验收,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依据合同、清单、发票及技术资料等对机械设备外观、质量、附件、易损配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进行清点验收。

第十七条 对大型、关键成套设备及必须由厂家安装调试的复杂设备,还应对安装调试的过程,试运转过程中的空转试验、负荷实验、精度试验进行详细记录和验收。

第五章 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机械设备固定资产范围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械设备,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二)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

易耗品核算。

(三)非固定资产的资产设备,也应编制目录,建立台帐,加强实物管理。

第十九条 机械设备分类

(一)施工机械:包括施工用的各种机械。如起重机械、挖掘机械、土方铲运机械、凿岩机械、基础及凿井机械、钢筋及混凝土机械等、皮带及螺旋运输机、泵类机械等。

(二) 运输设备:包括各种汽车(平板车、自卸车、油车、水车、拖平车等)、拖挂和各种小型车辆、铁路机(罐)车等。

(三) 公路养护专用机械设备:包括各类摊铺、碾压机械、同步碎石车、稀浆封层车、路面综合养护车、沥青砼拌合设备、路面刨削、再生设备、沥青加热储存设备、路面检测及材料试验设备等。

(四)其它设备:包括各种木工加工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焊接及切割设备、锻造及热处理设备、动力设备、维修专用设备(如高压油泵试验台、电器试验台等)和其他加工设备等。

第二十条 机械设备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与财务一同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总帐、分类台帐),并实施微机管理。应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现场使用可配备复印的技术资料。每年年终要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要做到帐、

卡、物相符。

第二十一条 机械设备的处置:包含各预算单位(总段)之间的调拨、变卖、出租、报废等。

(一) 机械设备的调拨:机械设备在预算单位(总段)之间调拨,按局调拨通知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标明设备原值、净值和调拨理由。调出单位应保持设备完好,不许拆换原机零件、部件,并应将原机附件、备件、工具和技术档案等由双方机料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后,经财务进行调拨;

(二) 机械设备的变卖:对需要变卖处置的机械设备,须上报局设备物资处并说明变卖理由。变卖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净值,低于净值的差额部分进入固定资产清理(按财务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三)机械设备的租赁:局属各预算单位(总段)养护机械设备原则上不得对外租赁,在路况好设备闲置的前提下,为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可视情况对所属机械设备提供服务,租赁经营收益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执行。局委托管理的大型、成套设备的对外租赁必须报局设备物资处批准;

(四)机械设备的报废:机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达到使用年限或因事故而造成损坏,没有使用,修复改造价值者,可进行报废处理。局属预算单位的机械设备报废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核实使用年限与残值,按程序上报局审核后报交通运输厅及财政厅批准;

19bfo37kfl77xpo5846y5ap1c1kzfj00qfg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