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现场核实表
检查表编号:No9 〔 〕 号 被检查单位: 辐射应用类别: 核实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制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现场核查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核实内容(不需要项目在对应的□内画/) 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申请材料清单□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放射源申报登记表□ 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或人员□ 可行的放射性废物处置方案□ 岗位职责□ 操作规程□ 台帐管理制度(生产、销售)□ 使用登记制度□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辐射监测方案□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从事辐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防止误操作或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安全与防护设施(警示、联锁、监控等)□ 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个人剂量仪□ 实际情况 21 22 23 符合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及运输工具(生产、销售)□ 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省环保核实人员: 年 月 日 市环保核实人员: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或辐射防护负责人) 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行政许可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公章)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申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材 料 名 称 数 量 备 注 行政许可 申 请 人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承办人: 年 月 日 表1 销售放射源单位许可条件
序号 1 2 3 4 5 6 31号令条款 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需要暂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卫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 需要安装调试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的安装调试场所。 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 说 明 非放射源生产的销售单位可由1名理工科3年以上辐射工作经历的大专生承担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近2年内参加环保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不鼓励一般销售单位暂存放射源。 有实体隔离的独立操作场所,进出口有放射性标识和声光报警装置。有审批的环评文件。 进口的提供有关国际组织或生产国的合法文件。国内的可提供合格的表面剂量率检测数据。 7 8 9 运输放射性同位素能使用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 使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工具。 销售Ⅰ、Ⅱ、Ⅲ类源的: 有2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报警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仪,2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 个人剂量测量报警、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等仪器。 销售Ⅳ、Ⅴ类源的: 有1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报警仪,1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 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其中监测方案可简化。 台帐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有应急方案,有切实可行的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时通畅、可行的联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