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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廊钢结构制作安装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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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采用刚性固定法限制构件变形。

g 装配件中,应先焊会有较大收缩量的焊接接头,后焊预计收缩量小的焊接接头。 h 采用分部组装焊接、分别矫正变形后再进行总装焊接。 5.2.4 焊接检验

5.2.4.1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一级焊缝的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B级检验的II级及II级以上;二级焊缝的合格等级应为B级检验的III级及III级以上。

5.2.4.2 焊缝外观检查:应按JGJ81-2002或GB50205-2001的要求进行外观检查,成型较好,所有焊缝中随机抽取 10% 进行检查,检查标准应符合表5.2.4.2-1、5.2.4.2-2的要求。

表 5.2.4.2-1 组合焊缝尺寸允许偏差 (mm)

检 查 项 目 焊脚尺寸偏差 角焊缝余高 对接焊缝余高 焊缝宽度偏差 焊缝表面高低差 咬边 尺 寸 偏 差 K≤6mm +1.5~0 K > 6mm +3~0 K≤6mm +1.5~0 K > 6mm +3~0(K 为焊脚尺寸) +3~+1.5 在任意150mm范围内≤5 在任意25mm范围内≤2.5 ≤t/20, 且≤0.5在对接焊缝中,咬边总长度不得大于焊缝长度的10%;角焊缝中咬边总长度不得大于焊缝长度的20% 承受拉力或压力且要求与母材等强度的焊缝不允许有气气孔 孔;角焊缝允许有直径不大于1.0的气孔,但在任意1000mm范围内不得大于3个;焊缝长度不足1000mm的不得大于2个;

表5.2.4.2-2 对接焊缝尺寸允许偏差(mm)

序号 项 目 图 例 一、二级 对接焊缝 余高 c B允许偏差 三级 B<20时:0~3.0 B<20时:0~4.0 B≥20时: 0~4.0 d < 0.15t 且≤2.0 B≥20时: 0~5.0 d < 0.15t 且≤3.0 C1 2 对接焊缝错边(d) d5.2.5 表面清理校正 5.2.5.1

钢结构件组装焊接工作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清理工作,包括组装过程中留下的焊疤、

焊接飞溅、焊渣、污物、油渍等。 5.2.5.2

钢结构预制完成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对由于焊接变形的构件应进行矫正,矫正后的

构件质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2.6 喷砂、除锈、涂底漆

5.2.6.1 钢结构构件涂装前的除锈,应在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5.2.6.2 当设计无要求时,钢结构表面应采用喷砂或抛丸除锈,除锈等级应不低于Sa2级 5.2.6.3 除锈等级应与涂料种类相适应,并按表5.2.6.3选用。

表5.2.6.3 除锈等级与涂料种类的适应性

涂 料 类 型 除锈等级 St2 St3 Sa2 Sa2.5

5.2.6.4 钢结构除锈完成且经检验合格后,应在4h内涂刷底漆。

5.2.6.5 涂底漆前,安装焊缝两侧各50mm范围内的构件表面应加以保护,不得涂刷涂料。 5.2.6.6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 -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允许偏差为 -5μm。 5.2.6.7 涂装完成后,构件的编号、标志、标记应清晰完整。 5.2.7 构件编号出厂

5.2.7.1 钢结构预制件出厂前对所有的杆件、零部件用醒目的记号进行编号,对垂直构件应标出上下方位。

5.2.7.2 标志应正确、清晰、色泽鲜明、不易褪色剥落。

5.3 钢结构安装 5.3.1 基础复测

5.3.1.1基础复测应由监理单位参加,基础施工单位和钢结构安装单位进行中间交接验收,并应符

洗涤 底漆 × √ √ √ 有机 富锌漆 × √ √ √ 无机 富锌漆 × × × √ 油性 涂料 √ √ √ √ 醇酸 涂料 √ √ √ √ 环氧 沥青 × √ √ √ 环氧 氯化橡胶树脂 涂料 × √ √ √ × √ √ √ 注:√表示适用,×表示不适用。 合下列规定:

1) 基础表面应有清晰的中心线和标高标记;

2) 基础施工单位应提交基础测量记录,包括基础位置及方位测量记录; 3) 基础检查部位和质量标准见表5.3.1.1。

表5.3.1.1 基础及地脚螺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

检 查 部 位 一次浇注的基础支承面标高 螺栓中心距(在根部和顶部两处测量) 螺栓中心对基础轴线距离 地脚螺栓 顶端标高 螺纹长度

5.3.2 垫铁配置

用垫铁安装时,应选用合适的垫铁规格,基础表面应凿麻,垫铁设置处应铲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垫铁组应设置在靠近地脚螺栓(锚栓)的柱脚底板加劲板或柱底板下; 2) 每根地脚螺栓(锚栓侧)应设置1~2组垫铁,每组垫铁不宜超过5块; 3) 垫铁与基础面和柱底面的接触应平整、紧密;

4) 采用成对斜垫铁时,其叠合长度不应小于垫铁长度的3/4; 5) 混凝土二次浇灌前,垫铁组垫铁间应定位焊固定。 5.3.3 构件进场堆放

5.3.3.1钢结构件应按照吊装的先后顺序要求分批进场。

5.3.3.2运输钢结构时,应根据钢结构的长度、重量选用车辆和钢结构在运输车辆上的支点,两端伸出的长度及绑扎方法均应保证钢结构不产生变形,不损伤涂层,符合运输要求。

5.3.3.3钢结构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无积水,要便于吊装,钢结构应按种类、型号、安装顺序分区存放,钢结构底层垫枕应有足够的支承面,并应防止支点下沉。相同型号的钢结构叠放时,各层钢结构的支点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并应防止钢结构被压坏变形。 5.3.4 立柱安装找正

5.3.4.1 管架钢柱安装根据现场条件可选用独立柱安装和组装成框架结构的形式进行安装。采用吊

允许偏差 0 -20 ±2.0 ±2.0 +20 0 +20 0 机进行吊装时,所选择吊机的吊装工况应满足性能要求,吊机位置及支撑点的地耐力应符合要求。 1)独立柱安装

按相邻轴线位置将立柱安装到位并调整垂直度(偏差值应在H/1000内)。符合要求后紧固地脚螺栓或电焊固定,并布置缆绳防倾措施。

2)框架结构安装

a) 将相邻的两根立柱在地面组合成门式结构,按5.2.3 构件组装焊接的要求实施,符合组装要求后完成高强度螺栓紧固或焊接作业。

b) 将组装完的门式结构逐跨吊装就位并调整垂直度,调整后紧固地脚螺栓或电焊固定,并布置缆绳防倾措施。

3) 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应采用水准仪、经纬仪或吊线、拉线用钢尺检查等方法进行检测、校正。安装的允许偏差见表5.3.4.1。

表5.3.4.1 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 (mm)

项 目 允许偏差 图 例 检验方法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用水准仪 检查 △△ 柱脚底座中心线对定位 5.0 轴线的偏移 △△△柱基准 点标高 柱轴线垂直度 单层柱 多节柱 无吊车 梁的柱 H ≤10 m + 5.0 - 8.0 H / 1000 △ H/1000 H >10 m 且不应大 于25.0 单节柱 H/1000 且不应大于10.0 △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 用经纬仪和钢尺检查 H/1000 且不应大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 于25.0 L/1500 且不应大于25.0 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 △

5.3.5 脚手架搭设

5.3.5.1 脚手架选材,搭设结构形式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

5.3.5.2 脚手架的作业面宜搭设在距横梁节点下1m处,便于操作,立柱、横杆搭设位置应不妨碍构件的安装。 5.3.5.3

铺设竹笆板的作业面处,应搭设保护栏。竹笆板严格按要求铺设,并绑扎牢固。

5.3.6 横梁连接

5.3.6.1 横梁安装顺序通常为自下而上的次序,特殊情况除外。

5.3.6.2 连接柱间横梁,形成框架单元,复测立柱的垂直度及对角线偏差值,符合要求后紧固螺栓或电焊固定。

5.3.6.3 横梁结构安装到位后,复测横梁安装的水平度、横梁间距、平面对角线偏差量,如超差,则进行调整。 5.3.7 节点焊接

钢结构节点的焊接应严格按设计规定的节点焊接形式施焊。 5.3.8 焊接检验

梁柱节点、梁梁节点、支撑节点完成焊接作业后,应对焊接质量进行检查,外观成型较好,焊缝高度应符合要求,对于有检测要求的部位,按规定进行无损检测。 5.3.9 节点补漆

钢结构上节点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及时进行油漆修补。 5.3.10 防腐施工

钢结构主体结构及梯子、平台、栏杆等附属构件完成后,按设计要求进行面漆施工。 5.3.11 交工验收

5.3.11.1 钢结构施工完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5.3.11.2竣工应提交的资料:

1)质量保证资料:材料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钢材检测报告、无损检测报告。

2)施工记录: 钢结构制作记录、钢结构焊接记录、钢结构安装记录、钢结构涂装记录、各分项质量评定资料、分项验收记录。

管廊钢结构制作安装工艺

f采用刚性固定法限制构件变形。g装配件中,应先焊会有较大收缩量的焊接接头,后焊预计收缩量小的焊接接头。h采用分部组装焊接、分别矫正变形后再进行总装焊接。5.2.4焊接检验5.2.4.1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一级焊缝的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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