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管理规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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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产品推广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燃气”)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北京燃气科技实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北京燃气总部各部室、专
业机构、各分公司、北京市域范围内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释义】本规定所称新技术、新产品是指北京燃气未
使用过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北京燃气各单位经过科研项目或“五小”活动研发的新产品和新技术。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包括试用申报、试用论证、试用结果审查及推广应用。
第四条 【推广原则】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应以满足生产
实际需求、提高科技实力、促进北京燃气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并遵循有利于提高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有利于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技术升级为原则。
第五条 【试用期】所有拟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或新产品均应先
进行试用,试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第二章 机 构 职 责
第六条 【科技委职责】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
委”)是北京燃气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的决策支持机构,负责主持对北京燃气输配和应用领域有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产品试用项目的论证和试用完成后的评审,并对该项产品或技术能否推广应用提出决策建议。
第七条 【技术信息部职责】技术信息部负责北京燃气新技
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 (二) (三) (四)
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征集、筛选; 负责组织新技术、新产品供应商审查; 负责组织新技术、新产品试用方案的论证; 负责组织新技术、新产品的试用验收,并向相关
单位通报试用结论; (五) (六) 第八条
负责不属于科技委论证范畴的试用项目的审批; 负责直接试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备案。 【各业务主管部室职责】集团公司各业务主管部
室职责:
(一)
负责收集所属业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相关资
料; (二)
负责对所属业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试用方案提
出初步意见; (三)
参与试用方案论证和试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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