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金融服务业
根据中国 - 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ChaFTA),澳大利亚和中国已分别向彼此提供了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业承诺,保证为保险公司、银行、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业提供新的或改进的市场准入。
在自由贸易协定下,澳大利亚的承诺: ? ? ? ? ?
保证中国商业银行机构能够在澳大利亚建立分支机构;并设立简化的执照审批流程。 为中国的人寿保险公司提供新的市场准入,并保证为中国跨境金融服务公司提供准入 就监管政策框架和金融服务业审慎监管事宜,澳大利亚和中国都承诺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 中国金融机构有可能参与储备银行信息和传输系统(RITS)
建立中国银行(悉尼)作为正式的人民币(RMB)清算行,为跨境人民币交易提供更为直接的渠道,改善跨境人民币交易效率
在自由贸易协定下,中国的承诺: ? ? ? ?
为银行、证券和期货提供新的市场准入
保证向澳大利亚的保险、基金管理和证券化服务提供高于并且优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的准入 襄助新兴商机领域的合作
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和自由化进程,制定未来工作计划,持续推进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准入
中国已经首次展开对金融服务全面条约级别承诺,包括提高透明度、改善监管决策规定,以及简化金融服务执照申请程序。
在自贸协定下将设立金融服务委员会,为中国和澳大利亚金融监管机构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安排定期合作,力求快速高效地解决双边金融服务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已确定了一系列深入合作的领域,包括鼓励澳大利亚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投资。
中国首次授予澳大利亚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计划中500亿元的人民币额度,允许澳大利亚金融机构将离岸人民币投资至中国境内的金融市场。这包括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对澳大利亚基金管理业而言,具有显著增长潜力。
保险
在自由贸易协定中,中国首次承诺允许澳大利亚保险公司进入中国的法定第三者责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且无权益的建立形式和股权的限制。
澳大利亚承诺,允许中国的人寿保险公司在澳大利亚设立分支机构,而无需在澳大利亚当地注册。
银行
中国已经同意将澳大利亚银行经营本地货币(人民币)业务的等待期从三年降低至一年。同时中国将取消有关两年连续盈利的要求,此要求曾是经营本地货币的前提条件。
凡在中国设立了分支机构且获准经营本地货币业务的澳大利亚银行,由同一家银行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将有资格获得精简的经营人民币业务批准手续。
中国将去除澳大利亚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需有总行拨给至少一亿元人民币作为营运资金的要求,此举将加快银行业务增长,萌发新型商业机遇。
澳大利亚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将得以通过中国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证券和期货
在自由贸易协定中,中国首次同意:
允许澳大利亚的金融服务商设立合资期货公司,其中澳大利亚股权比例最高可达49%(先前外资参与未得许可)。
向澳大利亚金融机构在中国获批的证券化业务提供国民待遇。
在中国的澳大利亚证券公司将从新的承诺中获益,将参与中国国内A股、B股和H股(在香港上市)的证券包销的外国股权上限提升至最高49%的比例(高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给予的33%的承诺),并获保证可以在中国境内经营证券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管理
在基金管理业,中国也将允许澳大利亚证券经纪和咨询公司向中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即获准投资境外的中国投资者)提供跨境证券交易账户、托管、咨询和投资组合管理服务。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已同意加强合作,增进澳大利亚和中国对于彼此监管框架的了解。
双边税务安排
作为部分后续工作,澳大利亚和中国已同意审查双边税务安排,从而在自贸协定得以实施之后,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 此次审查将涵盖有关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的现有安排。为此,两国将适当考虑共同的经济目标和国际税收准则。
情况说明金融服务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