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办事处小清河项目李楼自然村 垃圾清运项目公布招标文件
项 目 编 号:驻开采招【2017】18号
项 目 名 称:金山办事处小清河项目李楼自然村垃圾清运 采 购 人:金山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定标 八.合同授予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要紧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受金山办事处委托,对金山办事处小清河项目李楼自然村垃圾清运项目的下述效劳进行公布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金山办事处小清河项目李楼自然村垃圾清运项目 招标编号:驻开采招【2017】18号
项目概况:依据市征地工作考核组对金山办事处出具的考核情形意见,李楼自然村拆迁面积为平方米。依照驻政办【2016】114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标准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衡宇拆除及垃圾清运工作的通知》,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运补助标准依照拆迁建筑物。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工期要求:按采购人要求进场; 质量要求:合格。 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记录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誉代码的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衡宇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平安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持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 投标近3年内(202一、202一、2016,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给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法记录证明(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法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3.招标文件的领取(发售)
发售时刻: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 ,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
发售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安大厦南楼物华领馆6楼601室。 联系: 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 3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