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苏州工业园区省市共建互联网产业园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苏州国际科技园省市共建互联网产业园

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要素集中,优化互联

网产业发展环境,根据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共建江苏省互联网产业园与众创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苏州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特制订《苏州国际科技园省市共建互联网产业园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引导资金是用于促进苏州国际科技园互联网产

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该引导资金每年度在省经信委切块资金预算内安排,每年4月由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下一年度引导资金实用计划,经园区科技局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需符合省市共建互联网产

业园的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研发、云计算、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研发运营等行业。

第四条 引导资金应根据项目安排,遵循“公开申请、科

学评审、择优扶持、注重效益”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第二章 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 引导资金由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

理,负责确定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及项目资金分配,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进展实施监督、跟踪和自评价,负责预算安排和拨付审核,对其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本专项资金分为互联网创业项目扶持计划和重点项目扶持计划两个子项。

1、互联网创业项目扶持计划主要针对科技园内初创期的小微企业,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际科技园内注册并实际落户办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具备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从事互联网领域创新创业(行业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研发、云计算、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研发等)。申报当时企业成立6个月以上3年以下。注册资本不高于300万元人民币或上年销售收入不高于300万元人民币。配合科技园日常统计调研工作,在国际科技园企业申报系统(c.sispark.com.cn)中有每季度完整申报记录。诚信经营,没有偷税漏税、欠缴房租物业费等失信记录。

2、重点项目扶持计划主要针对科技园内具有一定规模和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际科技园内注册并实际落户办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具备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从事互联网领域创新创业(行业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研发、云计算、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研发等)。配合科技园日常统计调研工作,在国际科技园企业申报系统(c.sispark.com.cn)中有每季度完整申报记录。诚信经营,没有偷税漏税、欠缴房租物业费等失信记录。

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三板上市企业,或已与券商签订一揽子协议并进入园区拟上市企业梯队;

(2)获批园区扎根计划的企业; (3)全年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

(4)行业龙头企业,通过互联网推动传统行业资源整合,转型升级。

第七条 原则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每年4月启动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将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申请表、申报手续等申报信息在国际科技园网站

(www.sispark.com.cn)向社会公告。符合引导资金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苏州国际科技园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引导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报告以及相关材料。

第八条 苏州国际科技园收到各单位申报材料后,对申

报材料及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和评估工作。重大项目可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完成审批流程、下拨资金前在苏州国际科技园网站,向社会公告享受扶持的企业名单。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九条 苏州国际科技园建立引导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引导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第十条 苏州国际科技园负责制定互联网企业引导资金年度绩效目标,积极开展绩效跟踪,对引导资金绩效实施评价。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相关单位收到引导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处理,并严格遵守将引导资金用于互联网创业项目,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对于获得本办法扶持的互联网项目: (一)建立企业项目定期报告制度,获得引导资金的企业每季度参与苏州国际科技园季度统计工作,并根据省经信委要求报送季度统计数据和半年度发展情况。国际科技园负责汇总相关数据和发展情况报送省经信委;

(二)园区科技局和国际科技园将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共同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后的

示范效果;

(三)项目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省经信委、园区科技局和国际科技园的专项检查,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四)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实施内容时,需报国际科技园同意。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报国际科技园核批,资金按比例退回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原则上每年度7月国际科技园对已确认的支持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拨付额为确认金额的50%,企业完成年度项目考核后,拨付剩余50%。

第六章 罚则

第十三条 引导资金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经获得的专项资金。

(一)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二)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苏州工业园区省市共建互联网产业园

苏州国际科技园省市共建互联网产业园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要素集中,优化互联网产业发展环境,根据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共建江苏省互联网产业园与众创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苏州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特制订《苏州国际科技园省市共建互联网产业园专项资金(暂行)管理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18qji7pff11oirv327pb3jk4h7sgsg00pul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