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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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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0mm,分层夯实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0mm;

2 性能稳定的矿渣、煤渣等工业废料;

3 以粉质粘土、粉土作填料时,其含水量宜为最优含水量,可采用击实试验确定; 4 挖高填低或开山填沟的土石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5 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膨胀性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

6.3.7 压实填土的质量以压实系数λc控制,并应根据结构类型、压实填土所在部位按表6.3.7确定。

表6.3.7 压实填土地基压实系数控制值 结构类型 砌体承重及框架结构 排架结构 填 土 部 位 压 实 系 数(λc)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 ≥0.97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以下 ≥0.95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 ≥0.96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以下 ≥0.94 控制含水量(%) wop±2 注:1、压实系数(λc)为填土的实际干密度(ρd)与最大干密度(ρdmax)之比;wop为最优含水量。

2、地坪垫层以下及基础底面标高以上的压实填土,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

6.3.8 压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应采用击实试验确定,击实试验的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有关规定。对于碎石、卵石,或岩石碎屑等填料,其最大干密度可取2100 kg/m~2200kg/m。对于粘性土或粉土填料,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式计算最大干密度:

3

3

?dmax???wds1?0.01wopds(6.3.8)

式中:ρdmax——压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kg/m3); η——经验系数,粉质粘土取0.96,粉土取0.97; ρw——水的密度(kg/m3); ds——土粒相对密度(比重);

wop——最优含水量(%),对于粉质粘土取wp+2%,wp为塑限,粉土取14%~18%。 6.3.9 压实填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现场原位测试(静载荷试验、动力触探、静力触探等)结果确定。其下卧层顶面的承载力特征值应满足本规范5.2.7条的要求。 6.3.10 填土地基在进行压实施工时,应注意采取地面排水措施,当其阻碍原地表水畅通排泄时,应根据地形修建截水沟,或设置其它排水设施。设置在填土区的上、下水管道,应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避免因漏水使填土颗粒流失,必要时应在填土土坡的坡脚处设置反滤层。

6.3.11 位于斜坡上的填土,应验算其稳定性。对由填土而产生的新边坡,当填土边坡符合表6.3.11的要求时,可不设置支挡结构。当天然地面坡度大于20%时,应采取防止填土可能沿坡面滑动的措施,并应避免雨水沿斜坡排泄。

表6.3.11 压实填土的边坡坡度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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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土 类 型 碎石、卵石 砂夹石(碎石卵石占全重30~50%) 土夹石(碎石卵石占全重30~50%) 粉质粘土,粘粒含量ρc≥10%的粉土

边坡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坡高在8m以内 坡高为8~15m 1:1.50~1:1.25 1:1.50~1:1.25 1:1.50~1:1.25 1:1.75~1:1.50 1:1.75~1:1.50 1:1.75~1:1.50 1:2.00~1:1.50 1:2.25~1:1.75 压实系数(λc) 0.94~ 0.97 6.4 滑坡防治

6.4.1 在建设场区内,由于施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的地段,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对具有发展趋势并威胁建筑物安全使用的滑坡,应及早采取综合整治措施,防止滑坡继续发展。

6.4.2 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施工影响等因素,分析滑坡可能发生或发展的主要原因,采取下列防治滑坡的处理措施:

1 排水:应设置排水沟以防止地面水浸入滑坡地段,必要时尚应采取防渗措施。在地下水影响较大的情况下,应根据地质条件,设置地下排水系统;

2 支挡:根据滑坡推力的大小、方向及作用点,可选用重力式抗滑挡墙、阻滑桩及其他抗滑结构。抗滑挡墙的基底及阻滑桩的桩端应埋置于滑动面以下的稳定土(岩)层中。必要时,应验算墙顶以上的土(岩)体从墙顶滑出的可能性;

3 卸载:在保证卸载区上方及两侧岩土稳定的情况下,可在滑体主动区卸载,但不得在滑体被动区卸载;

4 反压:在滑体的阻滑区段增加竖向荷载以提高滑体的阻滑安全系数。 6.4.3 滑坡推力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当滑体有多层滑动面(带)时,可取推力最大的滑动面(带)确定滑坡推力; 2 选择平行于滑动方向的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断面进行计算。计算断面一般不得少于2个,其中应有一个是滑动主轴断面。根据不同断面的推力设计相应的抗滑结构; 3 当滑动面为折线形时,滑坡推力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图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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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4.3 滑坡推力计算示意

Fn= Fn-1ψ+γtGnt -Gnntanφn -cnln (6.4.3-1) ψ=cos(βn-1 -βn) - sin(βn-1 -βn)tanφn (6.4.3-2) 式中:Fn、Fn-1——第n块、第n-1块滑体的剩余下滑力(kN); ψ——传递系数; γt——滑坡推力安全系数;

Gnt、Gnn——第n块滑体自重沿滑动面、垂直滑动面的分力(kN); φn——第n块滑体沿滑动面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cn——第n块滑体沿滑动面土的粘聚力标准值(kPa); ln——第n块滑体沿滑动面的长度(m); 4 滑坡推力作用点,可取在滑体厚度的1/2 处;

5 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应根据滑坡现状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等因素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宜取1.30,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宜取1.20,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宜取1.10;

6 根据土(岩)的性质和当地经验,可采用试验和滑坡反算相结合的方法,合理地确定滑动面上的抗剪强度。

6.5 岩 石 地 基

6.5.1 岩石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置于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体上的建筑物可仅进行地基承载力计算;

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同一建筑物的地基存在坚硬程度不同,两种或多种岩体变形模量差异达2倍及2倍以上,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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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基主要受力层深度内存在软弱下卧岩层时,应考虑软弱下卧岩层的影响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 桩孔、基底和基坑边坡开挖应控制爆破,到达持力层后,对软岩、极软岩表面应及时封闭保护;

5 当基岩面起伏较大,且都使用岩石地基时,同一建筑物可以使用多种基础形式; 6 当基础附近有临空面时,应验算向临空面倾覆和滑移稳定性。存在不稳定的临空面时,应将基础埋深加大至下伏稳定基岩;亦可在基础底部设置锚杆,锚杆应进入下伏稳定岩体,并满足抗倾覆和抗滑移要求。同一基础的地基可以放阶处理,但应满足抗倾覆和抗滑移要求;

7 对于节理、裂隙发育及破碎程度较高的不稳定岩体,可采用注浆加固和清爆填塞等措施。

6.5.2 对遇水易软化和膨胀、易崩解的岩石,应采取保护措施减少其对岩体承载力的影响。

6.6 岩 溶 与 土 洞

6.6.1 在碳酸盐岩为主的可溶性岩石地区,当存在岩溶(溶洞、溶蚀裂隙等)、土洞等现象时,应考虑其对地基稳定的影响。

6.6.2 岩溶场地可根据岩溶发育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6.6.2选用。

表6.6.2 岩溶发育程度 等 级 岩溶场地条件 地表有较多岩溶塌陷、漏斗、洼地、泉眼 溶沟、溶槽、石芽密布,相邻钻孔间存在临空面、且基岩面高差大于5m 地下有暗河、伏流 钻孔见洞隙率大于30%或线岩溶率大于20% 溶槽或串珠状竖向溶洞发育深度达20m以上 介于强发育和微发育之间 地表无岩溶塌陷、漏斗 溶沟、溶槽较发育 相邻钻孔间存在临空面、且基岩面相对高差小于2m 钻孔见洞隙率小于10%或线岩溶率小于5% 岩溶强发育 岩溶中等发育 岩溶微发育

6.6.3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主体宜避开岩溶强发育地段。 6.6.4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且未经处理的场地,不应作为建筑物地基:

1 浅层溶洞成群分布,洞径大,且不稳定的地段; 2 漏斗、溶槽等埋藏浅,其中充填物为软弱土体; 3 土洞或塌陷等岩溶强发育的地段;

4 岩溶水排泄不畅,有可能造成场地暂时淹没的地段。

6.6.5 对于完整、较完整的坚硬岩、较硬岩地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

1 洞体较小,基础底面尺寸大于洞的平面尺寸,并有足够的支承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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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顶板岩石厚度大于或等于洞的跨度。

6.6.6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荷载较小的建筑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

1 基础底面以下的土层厚度大于独立基础宽度的3倍或条形基础宽度的6倍,且不具备形成土洞的条件时;

2 基础底面与洞体顶板间土层厚度小于独立基础宽度的3倍或条形基础宽度的6倍,洞隙或岩溶漏斗被沉积物填满,其承载力特征值超过150kPa,且无被水冲蚀的可能性时;

3 基础底面存在面积小于基础底面积25%的垂直洞隙,但基底岩石面积满足上部荷载要求时。

6.6.7 不符合本规范第6.6.5、6.6.6条的条件时,应进行洞体稳定性分析;基础附近有临空面时,应验算向临空面倾覆和沿岩体结构面滑移稳定性。 6.6.8 土洞对地基的影响,应按下列规定综合分析与处理:

1 在地下水强烈活动于岩土交界面的地区,应考虑由地下水作用所形成的土洞对地基的影响,预测地下水位在建筑物使用期间的变化趋势。总图布置前,应获得场地土洞发育程度分区资料。施工时,除已查明的土洞外,尚应沿基槽进一步查明土洞的特征和分布情况;

2 在地下水位高于基岩表面的岩溶地区,应注意人工降水引起土洞进一步发育或地表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区的范围及方向可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抽水试验的观测结果综合分析确定。在塌陷范围内不应采用天然地基。并应注意降水对周围环境和建构筑物的影响。

3 由地表水形成的土洞或塌陷,应采取地表截流、防渗或堵塞等措施进行处理。应根据土洞埋深,分别选用挖填、灌砂等方法进行处理。由地下水形成的塌陷及浅埋土洞,应清除软土,抛填块石作反滤层,面层用粘土夯填;深埋土洞宜用砂、砾石或细石混凝土灌填。在上述处理的同时,尚应采用梁、板或拱跨越。对重要的建筑物,可采用桩基处理。 6.6.9 对地基稳定性有影响的岩溶洞隙,应根据其位置、大小、埋深、围岩稳定性和水文地质条件综合分析,因地制宜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 对较小的岩溶洞隙,可采用镶补、嵌塞与跨越等方法处理;

2 对较大的岩溶洞隙,可采用梁、板和拱等结构跨越,也可采用浆砌块石等堵塞措施以及洞底支撑或调整柱距等方法处理。跨越结构应有可靠的支承面。梁式结构在稳定岩石上的支承长度应大于梁高1.5倍;

3 基底有不超过25%基底面积的溶洞(隙)且充填物难以挖除时,宜在洞隙部位设置钢筋混凝土底板,底板宽度应大于洞隙,并采取措施保证底板不向洞隙方向滑移。也可在洞隙部位设置钻孔桩进行穿越处理。

4 对于荷载不大的低层和多层建筑,围岩稳定,如溶洞位于条形基础末端,跨越工程量大,可按悬臂梁设计基础,若溶洞位于单独基础重心一侧,可按偏心荷载设计基础。

6.7 土质边坡与重力式挡墙

6.7.1 边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坡设计应保护和整治边坡环境,边坡水系应因势利导,设置地表排水系统,边坡工程应设内部排水系统。对于稳定的边坡,应采取保护及营造植被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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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0mm,分层夯实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0mm;2性能稳定的矿渣、煤渣等工业废料;3以粉质粘土、粉土作填料时,其含水量宜为最优含水量,可采用击实试验确定;4挖高填低或开山填沟的土石料,应符合设计要求;5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膨胀性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6.3.7压实填土的质量以压实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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