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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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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8 当无相邻荷载影响,基础宽度在1~30m范围内时,基础中点的地基变形计算深度也可按简化公式(5.3.8)进行计算。在计算深度范围内存在基岩时,zn可取至基岩表面;当存在较厚的坚硬粘性土层,其孔隙比小于0.5、压缩模量大于50MPa,或存在较厚的密实砂卵石层,其压缩模量大于80MPa时,zn可取至该层土表面。此时,地基土附加压力分布应考虑相对硬层存在的影响,按本规范公式(6.2.2)计算地基最终变形量。 zn=b(2.5-0.4lnb) (5.3.8) 式中:b——基础宽度(m)。

5. 3. 9 当存在相邻荷载时,应计算相邻荷载引起的地基变形,其值可按应力叠加原理,采用角点法计算。

5. 3. 10 当建筑物地下室基础埋置较深时,地基土的回弹变形量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sc??cpc(zi?i?zi?1?i?1) (5.3.10) ?Ei?1cin式中:sc——地基的回弹变形量(mm);

ψc——回弹量计算的经验系数,无地区经验时可取1.0;

pc——基坑底面以上土的自重压力(kPa),地下水位以下应扣除浮力;

Eci——土的回弹模量(kPa),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中

土的固结试验回弹曲线的不同应力段计算。

5. 3. 11 回弹再压缩变形量计算可采用再压缩的压力小于卸荷土的自重压力段内再压缩变形线性分布的假定计算:

???c?sc scp (5.3.11) pc?——地基的回弹再压缩变形量(mm)式中:sc;

?——回弹再压缩变形增大系数,由土的固结回弹再压缩试验确定; ?c sc——地基的最大回弹变形量(mm); p——再压缩的荷载压力(kPa);

pc——基坑底面以上土的自重压力(kPa),地下水位以下应扣除浮力。

5. 3. 12 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建有多栋高层和低层建筑,宜考虑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

5. 4 稳定性计算

5. 4. 1 地基稳定性可采用圆弧滑动面法进行验算。最危险的滑动面上诸力对滑动中心所产生的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应符合下式要求:

MR/MS≥1.2 (5.4.1) 式中:MS——滑动力矩(kN·m); MR——抗滑力矩(k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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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2 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条形基础或矩形基础,当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小于或等于3m 时,其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图5.4.2)应符合下式要求,且不得小于2.5m:

条形基础

a≥3.5b - 矩形基础

d (5.4.2-1) tan? a≥2.5b -

d (5.4.2-2) tan?式中:a——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m); b——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m); d——基础埋置深度(m); β——边坡坡角(°)。

2 当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不满足式(5.4.2-1)、(5.4.2-2)的要求时,可根据基底平均压力按公式(5.4.1)确定基础距坡顶边缘的距离和基础埋深。 3 当边坡坡角大于 45°、坡高大于8m时,尚应按式(5.4.1)验算坡体稳定性。

a b

β

图5.4.2 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示意

5. 4. 3 建筑物基础存在浮力作用时应进行抗浮稳定性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简单的浮力作用情况,基础抗浮稳定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d Gk?kw (5.4.3) Nw,k式中:Gk——建筑物自重及压重之和(kN); Nw,k——浮力作用值(kN);

kw——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一般情况下可取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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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抗浮稳定性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增加压重或设置抗浮构件等措施。在整体满足抗浮稳定性要求而局部不满足时,也可采用增加结构刚度的措施。

6 山区地基

6.1 一般规定

6.1.1 山区(包括丘陵地带)地基的设计,应对下列设计条件分析认定:

1 建设场区内,在自然条件下,有无滑坡现象,有无影响场地稳定性的断层、破碎带;

2 在建设场地周围,有无不稳定的边坡;

3 施工过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山坡稳定性的影响;

4 地基内岩石厚度及空间分布情况、基岩面的起伏情况、有无影响地基稳定性的临空面;

5 建筑地基的不均匀性;

6 岩溶、土洞的发育程度,有无采空区;

7 出现危岩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可能性; 8 地面水、地下水对建筑地基和建设场区的影响。

6.1.2 在山区建设时应对场区作出必要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评价。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不应选作建设场地。 6.1.3 山区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应根据使用要求、地形地质条件合理布置。主体建筑宜设置在较好的地基上,使地基条件与上部结构的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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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山区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当必须改变排水系统时,应在易于导流或拦截的部位将水引出场外。在受山洪影响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排洪措施。

6.2 土岩组合地基

6.2.1 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土岩组合地基:

1 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 2 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 3 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6.2.2 当地基中下卧基岩面为单向倾斜、岩面坡度大于10%、基底下的土层厚度大于1.5m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

1 当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符合表6.2.2-1的要求时,可不作地基变形验算。

表6.2.2-1 下卧基岩表面允许坡度值 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 fak(kPa) ≥150 ≥200 ≥300

2 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应考虑刚性下卧层的影响,按下式计算地基的变形:

四层及四层以下的砌体承重结构,三层及三层以下的框架结构 ≤15% ≤25% ≤40% 具有150kN和150kN以下吊车 的一般单层排架结构 带墙的边柱和山墙 无墙的中柱 ≤15% ≤30% ≤30% ≤50% ≤50% ≤70% sgz??gzsz(6.2.2)

式中:sgz——具刚性下卧层时,地基土的变形计算值(mm);

βgz——刚性下卧层对上覆土层的变形增大系数,按表6.2.2-2采用;

sz——变形计算深度相当于实际土层厚度按本规范第5.3.5条计算确定的地基最终变

形计算值(mm)。

表6.2.2-2 具有刚性下卧层时地基变形增大系数βgz

h/b 0.5 1.0 1.5 2.0 2.5 βgz 1.26 1.17 1.12 1.09 1.00 注:h ─ 基底下的土层厚度; b ─ 基础底面宽度。

3 在岩土界面上存在软弱层(如泥化带)时,应验算地基的整体稳定性; 4 当土岩组合地基位于山间坡地、山麓洼地或冲沟地带,存在局部软弱土层时,应验算软弱下卧层的强度及不均匀变形。

6.2.3 对于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当石芽间距小于2m,其间为硬塑或坚硬状态的红粘土时,对于房屋为六层和六层以下的砌体承重结构、三层和三层以下的框架结构或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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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kN和150kN以下吊车的单层排架结构,其基底压力小于200kPa,可不作地基处理。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利用经检验稳定性可靠的石芽作支墩式基础,也可在石芽出露部位作褥垫。当石芽间有较厚的软弱土层时,可用碎石、土夹石等进行置换。

6.2.4 对于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当土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大于150kPa、房屋为单层排架结构或一、二层砌体承重结构时,宜在基础与岩石接触的部位采用褥垫进行处理。对于多层砌体承重结构,应根据土质情况,结合本规范第6.2.6条、第6.2.7条的规定综合处理。

6.2.5 褥垫可采用炉渣、中砂、粗砂、土夹石等材料,其厚度宜取300mm~500mm,夯填度应根据试验确定。当无资料时,夯填度可按下列数值进行设计: 中砂、粗砂 0.87±0.05; 土夹石(其中碎石含量为20%~30%) 0.70±0.05 。

注:夯填度为褥垫夯实后的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

6.2.6 当建筑物对地基变形要求较高或地质条件比较复杂不宜按本规范第 6.2.3条、第6.2.4条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处理时,可调整建筑平面位置,或采用桩基或梁、拱跨越等处理措施。

6.2.7 在地基压缩性相差较大的部位,宜结合建筑平面形状、荷载条件设置沉降缝。沉降缝宽度宜取30mm ~50mm,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加宽。

6.3 填土地基

6.3.1 当利用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在平整场地前,应根据结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未经检验查明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均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

6.3.2 当利用未经填方设计处理形成的填土作为建筑物地基时,应查明填料成份与来源,填土的分布、厚度、均匀性、密实度与压缩性以及填土的堆积年限等情况,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上部结构类型、荷载性质与大小、现场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地基处理方法,并提出填土地基处理的质量要求与检验方法。

6.3.3 拟压实的填土地基应根据建筑物对地基的具体要求,进行填方设计。填方设计的内容包括填料的性质、压实机械的选择、密实度要求、质量监督和检验方法等。对重大的填方工程,必须在填方设计前选择典型的场区进行现场试验,取得填方设计参数后,才能进行填方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6.3.4 填方工程设计前应具备详细的场地地形、地貌及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位于塘、沟、积水洼地等地区的填土地基,应查明地下水的补给与排泄条件、底层软弱土体的清除情况、自重固结程度等。

6.3.5 对含有生活垃圾或有机质废料的填土,未经处理不宜作为建筑物地基使用。 6.3.6 压实填土的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级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土。以卵、砾石、块石或岩石碎屑作填料时,分层压实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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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3.8当无相邻荷载影响,基础宽度在1~30m范围内时,基础中点的地基变形计算深度也可按简化公式(5.3.8)进行计算。在计算深度范围内存在基岩时,zn可取至基岩表面;当存在较厚的坚硬粘性土层,其孔隙比小于0.5、压缩模量大于50MPa,或存在较厚的密实砂卵石层,其压缩模量大于80MPa时,zn可取至该层土表面。此时,地基土附加压力分布应考虑相对硬层存在的影响,按本规范公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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